港交所发文谴责孙宏斌 要求其接受上市规则培训

港交所发文谴责孙宏斌 要求其接受上市规则培训
2017年10月26日 18:09 中新经纬

资料图:孙宏斌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6日电 港交所26日发布公告,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融创中国及现任执行董事孙宏斌、汪孟德分别违反《上市规则》及《董事承诺》,涉及2015年终止收购佳兆业事项。

  据介绍,2015年1月30日,融创中国及其附属公司与郭英成(卖方)等签订股份买卖协议,收购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9.25%,代价为45.5亿元。根据股份买卖协议的条款,代价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款项为15.5亿元。

  同日,融创中国、融创中国附属公司及卖方签订股份买卖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卖方在下述情况下可享下列权利:

  (a)融创中国附属公司未能达成或豁免股份买卖协议第4.1条所载若干先决条件,致令股份买卖协议被终止,卖方可获15.5亿元;或(b)若股份买卖协议第4.1条项下条件已达成(或豁免),但融创中国附属公司未能完成股份买卖协议,卖方可获15.5亿元及弥补损失的赔偿。

  2015年1月30日,孙宏斌与郭英成签订函件,当中协定孙宏斌将价值22.27亿元的该公司股份(即3.325亿股股份)暂时交予郭英成,直至融创中国附属公司完成股份买卖协议下的付款责任为止。据融创中国表示,该等股份其后于2015年5月29日股份买卖协议终止后交还孙宏斌。

  融创中国与佳兆业于2015年2月6日刊发联合公告,涉及内容包括(i)股份买卖协议及(ii)附属公司根据《收购守则》以有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收购佳兆业其余已发行股份。联合公告未有提述补充协议。

  融创中国于2015年5月28日就终止股份买卖协议刊发公告。终止公告未有提述补充协议。

  港交所认为,孙宏斌及汪孟德于关键时间及现时均为融创中国董事,知悉有补充协议,但未有向董事会披露补充协议以作知会及╱或供董事会审批。孙宏斌在董事会不知情及未经其批准下,代表融创中国及附属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及使用其印章。合共23.25亿元(包括补充协议提述的15.5亿元)已于2015年12月28日或之前退回予该公司。

  对此,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裁定,孙宏斌及汪孟德需要在90日内,完成由上市部认可的其他课程机构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事宜的24小时培训,以及2小时有关《上市规则》第二章披露要求(特别是第2.13条)的培训。完成该培训后两星期内,向上市部提供由培训机构发出其全面遵守此培训规定的书面证明。(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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