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年内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租赁用地

北京5年内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租赁用地
2017年11月16日 11:2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6日电(刘雪玉)11月16日,北京市规划委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2017年,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2021年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

  同时,北京鼓励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并且,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北京每年平均供地任务量200公顷

  据了解,今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此次北京市规划委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意见》对北京市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选址条件、申报主体、运营模式及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7年,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计划于2017年—2021年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目前,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土地供应任务。

  北京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启动1000公顷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定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关于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区域职住平衡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

  此次《意见》规范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的租赁模式,在租金方面,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在租期方面,北京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同时,鼓励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专业化租赁运营,鼓励将集体租赁住房委托给专业化运营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营,提高租赁业务和物业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在整体布局和户型设计方面,租赁住房用地将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房屋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时,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将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北京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大事记

  2011年4月

  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申请。

  2011年9月

  国土资源部批准北京市开展试点工作,北京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2012年2月

  经市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意,北京市正式启动了第一批试点——唐家岭地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标志着北京试点工作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2014年10月

  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原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耕〔2014〕467号),从指导思想、试点范围、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规范,为开展集体租赁住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已先后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和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4批5个试点项目,共涉及集体建设用地38公顷,可建设近1.5万套、总面积约11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中新经纬APP)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