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提出拒绝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外交部“怼”回去…

美国提出拒绝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外交部“怼”回去…
2017年12月02日 17:20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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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贸易战升级到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国总统特朗普访华结束仅仅两周后,美国政府针对中国的对抗就接踵而至。这些看似矛盾的行为传递出了一种什么信号?“市场经济地位”为什么又会成为各方博弈的焦点?

来源丨央视新闻 (ID:cctvnewscenter)、环球时报

11月8号,美国总统特朗普带着他的大型商贸团首次访华,中美签订了超过2500亿美元的经贸大单,刷新世界经贸合作史新纪录;仅20天后,美国25年来首次自主发起对华贸易救济调查,剑指中国铝合金板。

“自主发起”,在美国乃至世界历史上都相当罕见,它意味着调查并非依据国内产业申请,而是依据职权自主发起。这种做法被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直言,是“恶劣的先例”!

王贺军:虽然世贸组织允许调查国主动发起调查,但是世贸组织成员都非常克制。我们觉得美国这种做法为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树立了恶劣的先例,发出了一个不利于自由贸易发展的先例,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仅两天后,欧美媒体爆出,美国已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拒绝承认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消息在11月的最后一天被公开,但这份长达40页的法律申请书后被发现是在11月中旬向世贸组织提交的。

美国正式提出拒绝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11月30日报道,特朗普政府已正式拒绝中国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美国于11月中旬向世贸组织(WTO)提交了这项决定,11月30日被公开。报道称,虽然美国官员早就暗示过这一立场,但这是美国首次公开亮明立场并阐释理由。

外媒:美欧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已让中企损失几十亿美元

英国《金融时报》称,美国此前向WTO提交了这份40页的文件,30日作为中国对欧盟提起法律诉讼的一部分被公布。在此案中,中国对欧盟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提出异议。

美国提交的文件称,不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规定的条件如何,中国仍要遵守与WTO其他成员国一样的“规则”,WTO成员“有权拒绝非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价格或成本”。报道援引美国官员的话称,他们的解读得到了欧盟及加拿大、日本和墨西哥等其他国家的认同。

中国商务部曾多次强调,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相关规定,WTO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但美国、欧盟、日本等均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未停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华尔街日报》称,如果一国被贴上“非市场经济”标签,将意味着其他贸易伙伴可以在对该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对这个国家征收高额关税。报道援引经济学家的估计称,美国和欧盟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已经让中国制造商在出口方面损失几十亿美元。

去年12月12日,中国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使用“替代国”做法,先后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根据程序,中国与欧盟、美国间的贸易争端需要WTO成立专家组进行裁决,如果败诉方上诉还需要上诉机构裁决,这一过程需要2年至3年的时间。

外交部: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概念不存在于WTO规则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昨天表示: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并不存在于世贸组织的多边规则当中,只是个别成员冷战时期的国内产物。在世贸组织164个成员中,有此国内法的成员寥寥无几。

耿爽介绍,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需要严格依照中国加入议定书的规定如期取消,这与中方是否满足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没有关系。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某些国家和人员试图将两者加以联系,明显是在混淆视听。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自2016年12月11日起,在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做法必须终止,这一点是非常明确和不容置疑的,所有世贸组织的成员都应该重信守诺。

中国商务部官员:此时“泼冷水”对谁都没好处!

《华尔街日报》称,在特朗普提出“美国优先”的政策下,美国与多个贸易伙伴之间的紧张关系加剧。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表示,“美国的这一行为是对中美经贸关系的一种伤害”,美国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本质在于不愿取消对华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

美国此举违背了其在中国入世时自己做出的承诺。他认为,美国应该正视中国多年来的变化和发展,“特朗普刚刚结束访华,此前中美也在经贸方面达成了‘百日计划’,此时‘泼冷水’对两国都没有好处。”

“市场经济地位”是什么?

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不得已接受了“三大不利条款”。其一是:入世15年内(到2016年12月10日)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

这个“地位”的重要性在于,当“有地位国”对“没地位国”的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诉讼(质疑其低价抛售)时,判断出口价格是否过低的标准,不是“没地位国”的国内实际价格,而是另一个“有地位的替代国”的价格数据。这样,只要找一个成本很高的国家作为标杆,几乎必然判定存在倾销。

举例来说,上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开展彩电反倾销调查,居然以新加坡作为“替代国”来计算彩电的生产成本。当时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可是中国的20倍,算下来中国当然在低价倾销。

但如果中国有了市场经济地位,基本就可以参考国内价格,被扣“倾销”的帽子就没那么容易了,可见“有地位”是多么重要。

(本文不代表21世纪经济报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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