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一天下发N份文件,互联网金融“摊上事儿了”!

监管层一天下发N份文件,互联网金融“摊上事儿了”!
2016年10月13日 18:30 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21君~走进经济生活里的一切导读:今天,监管层下发了多份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文件,互联网金融的整治风暴真的来了!

本文来源: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澎湃

P2P网贷专项整治明年1月底完成,重点排查校园贷等业务

10月13日下午,银监会发布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根据2016年4月13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五部委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既包括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机构,也包括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从时间进度来看,目前已经完成了培训部署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到2016年11月,将完成对各网贷机构的分类处置,到2017年1月底,银监会将完成对各地网贷机构的总结督导。

在答记者问中,相关负责人指出P2P网络借贷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之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在规模增长势头过快的同时,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00余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

在答记者问当中,还特别对目前引起广泛关注的校园贷业务的监管措施作出了详细解读。银监会表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将校园网贷作为整治重点,对校园网贷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校园网贷业务、整改存量业务、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核,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依法打击有关校园网贷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风险扩散蔓延,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此外,与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了校园网贷联合工作机制,防止校园网贷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筹建网联平台,备付金将集中存管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集中回应了包括为什么要对客户备付金实行集中存管、为什么要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专项整治将采取哪些工作措施等问题。

据悉,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方面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严格把握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工作。

另一方面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明确对非银行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实施准入管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7家支付机构获准从事支付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网络支付、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机构对推动支付服务创新、改进和提升支付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其业务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违规经营、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同时,有一些机构未经许可违规从事支付业务,扰乱了金融秩序,客户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支付领域的乱象也助长了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风暴来袭!会有啥变化?

10月13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等十四个部门印发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显示,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包括: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据悉,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为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摸底排查阶段,主要是通过全面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摸清风险底数,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

下一步将进入查处整改阶段,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排查发现的相关问题限时、全面整改。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处理力度,对于违规经营的市场主体采取叫停业务、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

最后是总结报告阶段,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于2017年初完成。

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会否影响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保监会表示,其一贯注重妥善处理监管和创新的关系,一方面,坚持鼓励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渠道、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推动“互联网+”为行业转型升级拓展更广阔空间。

另一方面,坚持规范治理,加强风险排查,深入开展消费者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有效防范风险。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对正常开展业务的机构积极鼓励,持续监管,督促其规范运营。

证监会牵头公布《股权众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0月13日,证监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记者了解到,此次证监会《实施方案》将按照“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积极稳妥,讲究策略;近远结合,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8类问题。按照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规范和查处。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视违法情节、整改情况、危害后果等区别处理。

与此同时,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整治工作职责分工。证监会是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整治。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整治工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

证监会表示,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分为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四个阶段。前期,各省级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初步掌握了本地区互联网股权融资基本情况和平台运营公司总体情况。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实施方案》安排,加强与省级人民政府沟通协作,认真做好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本期编辑 :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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