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增补方案再添一省,增补规则汇总!

医保目录增补方案再添一省,增补规则汇总!
2017年07月18日 12:28 健识局

作者:司徒阳明

来源:健识局(ID:jianshiju01)

全文2457字,5分钟了解多省市医保目录调整新规

今日(7月17日),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至此,发布省级医保增补方案省份增至6个省。其他5省分别是:青海、宁夏、山西、四川和贵州。

而根据人社部的要求,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据此时间节点只剩15天,预计各省将会密集发布增补方案。

目前已有6省公布了增补方案,健识君发现,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不做调整已经是各省的共识。除此以外,还有以下这些要点值得关注:

人社部谈判品种不列入增补名单

由于本次各省医保目录调整只有乙类可调整,且额度只有15%,所以青海、山西、海南三省明确,剔除国家谈判品种,这和此前人社部的国家谈判传出的声音相吻合:没有和人社部谈判成功的药品,不列入地方增补名单。

增补完成时间并不完全一致

青海、四川、宁夏和海南四省都明确将于7月31日正式公布增补名单,贵州明确将于2017年9月1日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实施准备工作。山西增补时间则未在方案中明确。

海南可调入的品种最多

各省品种增补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青海省未明确截止日期。山西、宁夏和四川三省明确是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品种,贵州省是2017年6月30日前批准注册的品种,海南省是本方案印发之日前批准注册的品种。以此来看,海南省纳入品种最多。

对最受关注的药品调入和调出原则,健识君梳理如下:

从调入品种来讲,有临床价值、符合药物经济学、儿童药、急抢救药、职业病特殊用药都属于调入范围,名族地区,例如宁夏,还特别考虑了民族药,表示民族药和工伤保险专用药品不受本次调整指标限制,复合制剂均按照新药品公平参与遴选。具体来讲:

青海

1、已列入2012年青海省药品目录、但未列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且需要保留的品种。

2、适应青海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的品种。

3、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宁夏

1、已经在宁夏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诊疗必需、疗效价格比高、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符合宁夏疾病谱和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

2、重大疾病、传染病、儿童专用、急救抢救、工伤保险(职业病)、生育保险所需的药品。

3、需严格控制调入的药品范围。一是不符合经济有效性原则的药品和剂型,以增加顺应性为目的但临床价值没有明显提升的剂型,如果味制剂(儿童专用药品除外)、口服泡腾片、口含片、口崩片、中成药熏洗剂;二是中成药组方中含有珍稀动物或稀缺矿物的中成药;三是无明显疾病治疗证据的抗衰老药、神经保护药、免疫功能调节药以及中成药当中用于提高免疫力的药品等。

山西

1、已列入2010年山西省医保药品目录、2011年新农合药品目录、2012年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

2、适应山西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品种。

3、医保基金可承受的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5、山西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普遍需求的药品。

四川

按照“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创新药、地方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民族药等。优先考虑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优价廉,且在四川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品种。

贵州

1、已列入2012年贵州省药品目录、但未列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且需要保留的品种。

2、适应贵州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的品种。

3、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海南

1、适应海南省医疗保险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要的品种。

2、重特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地方病、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3、在海南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需要保留的品种。

4、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不予调入和调出部分,主要是不适合当地的疾病谱的药品。其他有的省份还包括价格太贵、保健用、费治疗用的、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等,具体来说包括:

青海

1、不符合青海省疾病谱。

2、不适应青海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

3、经专家评审论证需调出的。

宁夏

不予调入的药品范围。一是提高生活状态和矫正个人生活习惯的药品(营养滋补、美容、生发、减肥、性功能增强、解酒、戒烟等类别药品);二是中成药中的保健类药品(国药准字B)、国药准字的单方药粉以及酒剂、茶剂、膏滋剂、曲剂、湿巾等剂型;三是以药品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四是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五是已有同类品种,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须的药品;六是各类疫苗。

调出药品的范围:(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2)不符合我区地方疾病和用药习惯的药品。

山西

1、经专家评审论证不符合山西省疾病谱,不适应山西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药品。

2、不属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及属于诊疗项目收费范围的药品。如:避孕药品、疫苗、美容减肥、戒烟、戒酒、酒剂、茶剂、诊断试剂、检验试剂、放射性治疗药品等。

3、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中标、未配送等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库中已不存在的品种。

4、列入国家谈判目录和国家人社部明确调出的药品。

四川

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确认调出目录。

贵州

1、不符合贵州省疾病谱。

2、不适应贵州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

3、经专家评审论证需调出的。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