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路进发,但私募机构要注意避开这些雷区

2018一路进发,但私募机构要注意避开这些雷区
2018年01月02日 09:56 创投先锋

2017年,私募基金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迎来了证监会的强力监管,在一张张私募处罚决定书下,态哥发现,这一年证监会在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和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的同时,似乎更加强调私募机构自身的防风险责任。

2017年12月21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中提到,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证券法》修订工作,继续推动期货法立法和私募基金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出台,为新时代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已成为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非法集资、兑付危机、违规宣传、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风险事件也开始显露。

纵观2017,态哥梳理了一整年中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违法违规调查处罚情况与证监会监管公告,意在探求证监会在2017年的监管重点,从而对2018年的监管趋势作出相关借鉴与判断。

2017年3月17日,证监会发文全面部署2017专项执法行动。其中强调了对于债券市场和私募基金资管业务中具有风险外溢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转让证券的行为等的重点监管。

2017年7月7日,证监会发布了2017年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其中,私募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据统计,上半年新增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立案案件共6起。该领域违法行为突出体现为在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不同环节违规运作。

2017年9月8日,证监会撰文通报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通报指出,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组织对328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包括私募债券基金20家、跨区域私募股权基金88家、其他私募证券和股权等各类基金220家,共涉及基金2651只,管理规模1.27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8%。

检查发现,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83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承诺保本保收益、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基金财产与管理人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基金未托管且未约定纠纷解决机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备案基金、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违规问题;

190家私募机构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公司管理制度和合规风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公司人员、财务、制度等缺乏独立性等不规范问题。

检查对象以“问题风险导向”“双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方法上,在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试点联合检查和跨辖区检查,强化资源协调和跨辖区协作。

检查内容突出差异化检查安排,除检查常规的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完整性、资金募集和投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财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外,重点检查私募证券基金落实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情况、跨区域私募股权基金的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等情况。

2017年12月8日,证监会部署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案件,严厉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文中总结了此批案件中违法违规的主要特点,一是违法资金数额巨大。部分私募基金利用私募产品巨量资金优势进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甚至挪用基金财产、在不同产品间输送利益,多起案件违法案值超亿元,社会危害大。

二是违法手段花样翻新。有的私募基金采用高杠杆,以担任投资顾问、设计通道业务等方式,实施操纵市场;有的私募机构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多只股票价格;有的私募机构人员为牟取私利,利用股指期货套利机制进行利益输送。

三是部分私募机构合规意识薄弱,违规经营多发高发。部分私募机构同时涉及产品备案信息失真、违规向不合格投资者兜售基金产品、混同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挪用基金财产等多种行为,风险隐患集中。四是违法行为更加隐蔽,惯犯屡禁不止。个别私募管理人员利用所管理产品的未公开信息,使用个人配资账户,牟取“跟仓”高额收益。个别私募机构及人员涉及多起操纵市场案件且单次操纵获利巨大,行为恶劣。

2017年12月27日,证监会公布了2017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通报了私募基金领域违法案件处罚8起。其中,各家违法违规的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产品、承诺最低年化收益率、挪用基金财产、未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通过详细查阅证监会发布的私募处罚决定书,态哥在这些具体的处罚案例中大致总结了8条证监会的处罚重点。

1、未履行备案手续;

2、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

3、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产品;

4、未对相关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5、通过各种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6、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7、未按规定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两次股权变更重大事项;

8、挪用基金财产;

不难看出,从证监会今年的监管与处罚结果来看,监管机构不仅对于干扰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基本奉行“零容忍”态度加以严令处罚,对于高风险的各类违规现象更是尤为关注,强调了私募机构的防风险责任。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诚信原则的私募机构及人员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内,证监会对于私募监管的力度将不断加强,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目标导向下,以“问题风险导向”和“双随机抽取”等创新式监管选取方式对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的检查安排,最终使得整体私募基金行业更加规范、合理。

2017年,私募“踩雷者们”已逐渐为我们探清了证监会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思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放在三大工作首位,可以预见,在微观层面强监管态势将延续。

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结合证监会监管态势可以预见,2018年随着私募基金条例完成立法,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全面监管时代,行业也将进入洗牌起始之年。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