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企业境外IPO后应及时调回资金结汇

外汇局:企业境外IPO后应及时调回资金结汇
2017年02月09日 10:17 汇众资讯

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日前表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结束后,上市公司应及时调回资金,并承诺一定比例的资金结汇。

郭松是在接受《中国外汇》专访时指出,为支持境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外汇局在去年研究提出了专门针对境内基石投资者参与境内企业境外IPO相关用汇安排:

1、允许境内基石投资者经批准在一定额度内购汇参与境内企业香港IPO;

2、要求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结束后,上市公司及时调回资金,并承诺一定比例的资金结汇;

3、要求境内基石投资者承诺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后及时调回资金并结汇等。

郭松表示,此举将起到“一箭三雕”效果:不仅有利境内公司顺利完成境外上市,也方便境内基石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投资,还有助于增加外汇的有效供给。

郭松并介绍外汇局在2017年的重点领域改革,即在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事中、事后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一系列既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外汇市场稳定,也符合资本项目可兑换长远方向的改革举措,包括研究支持跨境资产转让、放宽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回流的限制、研究完善国内外汇贷款管理、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债的外汇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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