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如意情被否看亿级净利润企业IPO关注的4大障碍

从如意情被否看亿级净利润企业IPO关注的4大障碍
2017年09月01日 16:58 IPO案例库

文/林日升

丹书铁券是水浒传里柴进的宝贝,是赵匡胤赐予柴家人的免死金牌,即便柴家人犯了罪也能靠丹书铁券豁免刑罚。看到净利润近亿乃至过亿的Pre-IPO企业,我们的眼睛常放光,总觉得好业绩可以成为IPO的丹书铁券,毕竟瑕不掩瑜。

然而,2017年8月30日,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否,2017年7月19日,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否;2017年6月23日,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日,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否,几乎每个月都有净利润近亿或过亿企业在发审会上折戟。

事实说明绩优企业IPO并无丹书铁券,回顾发审会问题,绩优企业IPO常被证监会诟病的问题有:行业硬伤、实际盈利能力存疑、出身不好、重大事件的不利影响。

一、行业硬伤

2017年,利润近亿或过亿仍被否的五家企业分别是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五家企业中,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于农业行业,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于医药企业。坊间人士都知道,农业企业的现金交易问题,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问题,都是典型的难逃的硬伤。

以下为相关发审会问题:

1、发行申请文件披露,报告期2014-2016年度产品销售毛利率为5.52%、24.34%、23.91%。单位成本分别为5.51元/公斤、4.67元/公斤、4.33元/公斤,其中单位成本明细项目中折旧费分别为1.36元/公斤、1.13元/公斤、1.07元/公斤。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回款的金额为22,723.80万元 、28,137.52万元 、20,687.17万元。未签订合同直接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184.54万元、815.38万元、443.14万元,报告期还存在部分现金回款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上述折旧费逐年降低的原因;(2)说明2014年度向十大经销商中的四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原因;(3)说明与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形,并从企业商业模式的角度解释说明接受经销商通过第三方支付的理由;(4)针对经销商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情形,说明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如有,请说明关键控制点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并说明这些关键控制点防范了哪些风险;(5)针对未签订合同直接销售的情形,说明相应会计处理的主要凭证。请保荐代表人:(1)针对未签订合同直接销售的情形,说明如何核查上述销售方式的真实性;(2)针对现金回款的情形,说明如何核查现金回款的真实性,并说明发行人关于现金回款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经销商合同或协议中对专业化学术推广活动的责、权、利条款约定及其执行情况,“两票制”的推行对发行人经销模式的影响;(2)发行人实施销售激励与专业化学术推广之间的关系;(3)报告期内存在较大数量经销商进出的原因,退出经销商所经销发行人产品的处置情况;(4)发行人如何掌控经销商学术推广活动及向终端客户的产品销售价格,经销商在学术推广发行人产品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5)主要产品长春西汀注射液的原料药通过瑞士Linnea.SA指定的国内独家代理商采购,同时药品通过经销商的专业化学术推广为主进行,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相关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对前述事项说明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以及销售费用、促销费逐年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促销费及学术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是否在促销和学术推广活动中给予过相关医生、医务人员、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账外返利、礼品,是否存在承担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境内外旅游费用等变相商业贿赂行为;(3)促销费及学术推广费支出的对手方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汇入供应商及无商业往来第三方账户的情形;向个人对手方购买推广服务的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取得的票据形式、具体内容是否合法合规;(4)学术推广会议相关组织和支出情况,包括召开频次,召开内容,平均参与人次,费用报销情况等;会议是否实际召开,是否存在重大异常;(5)传统区域经销模式下将销售奖励费用汇入经销商授权代表账户(个人账户)的原因、合同依据和合规性,该个人账户属经销商单位控制还是私人控制并使用,申报期报销票据的提供方和具体内容,票据内容与销售奖励费用是否一致,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是否符合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结算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支付方式的法律风险;(6)结合订单获取方式、流程,补充说明发行人相关财务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及结论。(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实际盈利能力质疑

净利润虽高,但是扣非利润低,亦或是营业利润低的企业被质疑盈利能力的风险依然存在。此外,利润在同行业中显得异常亦或是收入与成本费用真实性乃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难以说明也可能使拟IPO公司受到盈利能力方面的质疑。

以下为相关发审会问题:

4、发行申请文件披露,报告期2014-2016年度产品销售毛利率为5.52%、24.34%、23.91%。单位成本分别为5.51元/公斤、4.67元/公斤、4.33元/公斤,其中单位成本明细项目中折旧费分别为1.36元/公斤、1.13元/公斤、1.07元/公斤。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回款的金额为22,723.80万元 、28,137.52万元 、20,687.17万元。未签订合同直接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184.54万元、815.38万元、443.14万元,报告期还存在部分现金回款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上述折旧费逐年降低的原因;(2)说明2014年度向十大经销商中的四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原因;(3)说明与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形,并从企业商业模式的角度解释说明接受经销商通过第三方支付的理由;(4)针对经销商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情形,说明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如有,请说明关键控制点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并说明这些关键控制点防范了哪些风险;(5)针对未签订合同直接销售的情形,说明相应会计处理的主要凭证。请保荐代表人:(1)针对未签订合同直接销售的情形,说明如何核查上述销售方式的真实性;(2)针对现金回款的情形,说明如何核查现金回款的真实性,并说明发行人关于现金回款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设计与研发,产品按功能主要分为AP芯片和AC芯片两大类。报告期内,英特尔是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也是发行人技术服务的主要客户。发行人2014年度的净利润为5,516.24万元,英特尔2014年度向发行人支付服务费用共计6,598.05万元,该项收入的毛利率超过99%。(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从英特尔采购的商品与向英特尔提供技术服务之间的关系;(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向英特尔提供技术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耗费的人、财、物,说明技术服务费的定价依据;(3)请保荐代表人从业务链的角度描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对发行人业务与技术的描述与真实情况是否相符,并说明发行人技术服务收入高毛利率的合理性;(4)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是否“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发行人报告期2014-2016年度经销收入占比为84.33%、91.31%、97.03%。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784.3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基本无销售的淘汰产品补充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发行人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5,604.58万元、6,271.28万元、6,090.82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库龄6个月以上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期后销售情况;(2)SoFIA 3GR产品库龄6个月以上的存货截止目前的订单及销售情况;(3)201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784.30万元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1)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核查意见;(2)结合产品生产的内控流程及以经销为主的营销模式,对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发表核查意见。(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具体项目、金额及依据和收款情况,报告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的盈利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以及未来是否能够持续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相关风险揭示和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身不好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属上市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前者从后者剥离的时候未进行评估、独立董事亦未针对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发表独立意见。上述情况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在实质上让证监会产生了这两母子是否真的能对股民负责的质疑。而令一家被否的绩优制药企业——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存在出资来源合规性的出身问题。

以下为相关发审会问题:

8、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2010年1月,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羚锐制药)将其子公司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羚锐,系发行人前身)49%的股份一次性转让给中青港联(北京)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港联)的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河南羚锐制药出售上述股权履行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确定郑州羚锐转让价格为1.80元/股的依据和程序,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公允;(3)河南羚锐制药将郑州羚锐股份转让给中青港联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股份进行评估、独立董事未针对上述股份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发表独立意见、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未提交河南羚锐制药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合规性;上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潜在纠纷和法律风险;(4)河南羚锐制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是否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5)发行人原系上市公司河南羚锐制药子公司,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主要高管曾在河南羚锐制药任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是否属于分拆上市或者变相分拆上市;是否损害了河南羚锐制药及其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保荐代表人对前述事项说明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9、(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1999年设立时,黄凯表兄马立勋代黄凯持有发行人控股权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黄凯是否存在当时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股东的情形;黄凯自发行人设立至2010年期间长期未在发行人处任职且未参与发行人业务经营,而认定黄凯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黄凯向发行人的累积出资(包括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受让)的资金以及向发行人提供借款的资金(以下简称“上述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合法合规。(3)反馈意见显示,黄凯上述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华晨经贸、益安贸易、宏路贸易三企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三企业2013年-2015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很低,而此前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很高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真实性,华晨经贸、益安贸易的盈利水平较好而停止营业准备注销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真实性,宏路贸易的收入水平及盈利水平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真实性;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述情况,说明黄凯上述资金大部分来自于三企业的真实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大事件的不利影响

曾经出现过的安全事故、产品事件都可能成为致命伤。证监会的IPO审核要对股民负责任,业绩再好而名声不好的企业很难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以下为相关发审会问题:

10、发行人因产品质量问题两次被行政处罚和15次被有关监管部门查处和曝光,其中有5次涉及发行人主导产品长春西汀注射液。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关于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包装、运输等方面的产品质量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发行人在其历次提交的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材料中均未对其产品15次被有关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和曝光为劣药事项进行披露的具体原因;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对前述事项说明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关于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包装、存储、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发行人产品是否发生质量问题和/或安全事故,是否受到有关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等(据媒体披露,2007年9月及2009年3月圣华曦分别发生过爆炸与氨气泄露事件,但招股书说明书中未予披露),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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