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基础薄弱,IPO撤材料,证监会依然处罚

财务会计基础薄弱,IPO撤材料,证监会依然处罚
2017年10月18日 17:21 IPO案例库

文:IPO君整理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获受理。2017年7月27日,公司向证监会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并于2017年8月1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717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上市申请的审查。

然而即使公司撤材料,证监会一样处罚!

2017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72号)。公司被监管事项为: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留存危险废弃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且未披露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第四条有关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十五条: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会计基础薄弱,强行申报,不但上不了市,还被证监会点名处罚!

问题来了,IPO申报的中介团队将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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