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险企认购21股权投资计划,过半或涉名股实债

去年9险企认购21股权投资计划,过半或涉名股实债
2018年01月10日 10:15 蓝鲸Insurance

2018年开年,监管风险排查加码,政策频出,紧盯保险业务潜在风险点。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资管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规范,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名股实债”被屡屡提及,并冠以“严防”之名。

《通知》发布当日,2018年首个险资股权投资计划也出炉。人保财险发布公告,出资10亿元认购由人保资本设立的人保资本-四川能投清洁能源产业基金股权投资计划的第二期。公告注明,预期净收益率为6.50%。“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时,禁止设置明确的回报预期且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这是保监会通知中为股权投资计划划定的“红线”。由此来看,人保财险在2018年发布的首单股权投资计划或已踩红线。

问题有多严重?蓝鲸财经在梳理2017年保险公司认购的股权投资计划后发现,部分保险公司的计划公告中明确标示了投资股权投资计划的年化收益率,且强调收益的分配周期和要求。对此,专家表示,此类内容显示出其股权投资计划或为“名股实债”,将会受《通知》的监管影响。

去年9险企认购21项股权投资计划,中国人保占据近“半壁江山”

据蓝鲸财经不完全统计,2017年共计9家保险公司认购了21项股权投资计划,认购金额共计241.4亿元。

具体来看,9家认购股权投资计划的保险公司中,人保集团“独占鳌头”,其中,人保财险认购6项股权投资计划,占比近3成,包括中国信达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前海母基金股权投资计划、苏州科技创新股权投资计划等;人保人寿认购3项股权投资计划,其中,与人保财险共同认购了广东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

太平人寿紧随其后,认购了4项股权投资计划,涵盖青海产投供给侧改革产业基金股权投资计划、上海建工股权投资计划等。君康人寿、太保人寿分别认购了2项股权投资计划,此外还有中英人寿、阳光人寿以及泰康人寿,也均在2017年选择认购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资金配置。

从认购资金来看,2017年认购金额最大的为人保财险认购的中国信达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计划,认购金额为55亿元;其次为人保人寿,出资45亿元认购人保资产发起设立的国开金融重点城镇化项目股权投资计划;此外,认购金额超过20亿元认购计划还有人保财险24亿认购神州优车股权投资计划与华夏人寿出资30亿元认购远洋地产复权投资计划。

合计认购金额最多的显然是中国人保,其子公司人保财险和人保人寿2017年投资于股权计划的金额分别为87.3亿元和56亿元,共计出资143.3亿元,占2017年认购股权投资计划全部金额的59.4%,占比近6成。

2017年保险公司股权认购计划汇总

“股权投资是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式”,保监会充分肯定险资股权投资计划的重要性,并表示,保险资金以股权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后,除能够提供资金外,还可以行使相关的权利,对于项目的发展和决策产生影响,监督项目的正常运营。

部分股权投资计划注明收益率、收益期限,或涉“名股实债”

事实上,监管重视的另一面,也是对目前问题的警示。

蓝鲸财经统计数据发现,从2017年已披露的认购计划来看,多数保险公司明确披露认购股权投资计划的收益率。

举例来说,人保财险在认购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的公告中注明,投资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自2017年起为6.7%,按约定,每半年或每年将进行投资收益分配,本金在项目终止或提前退出时一次收回;太平人寿在认购中保投叁号(深圳)股权投资专项基金合伙企业项目公告中注明,项目年化收益率为5%,投资年限为10年,最后两年每年将返还投资金额的50%。

与此同时,人保人寿、华夏人寿、中英人寿等保险公司均在认购计划中披露了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具体金额比例,预期年化率多分布在5%左右。据蓝鲸财经统计,21封认购公告,提及收益率的有12家,超过5成。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室副主任、教授朱俊生对蓝鲸财经表示,保险公司在公告中提及的涉及年化收益率、资金返还的问题,显示出其股权投资计划可能为“名股实债”。

保险资金的债性特征为“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保监会 《通知》明确表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时,禁止设置明确的回报预期且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实际上正是对于“名股实债”现象的防范。

“此前的股权投资计划主要面向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等实体经济,融资主体实质上是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不仅关心融资成本和期限,在某些时候更加关注资金的结构性功能。因此,在很多时候一些项目并不缺乏债务资金融资渠道,而是缺乏资本金来源,希望能够获取可作为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朱俊生向蓝鲸财经介绍“名股实债”出现的主要原因时表示,“险资一方面在自身资金运用压力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需要迎合融资方对项目资本金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基于风险以及投资管理能力的考虑”。

而“名股实债”也会带来一些潜在问题,或导致相关数据错位,从而使得风险预估和防范出现偏差,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合理性欠缺,使债务不透明的现象累计,埋下风险隐患。

由此,此次保监会《通知》提出防范“名股实债”,目的也正是为了体现股权投资计划业务的资本属性和权益投资特点,避免变相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避免增加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此外,“一些机构通过通道、嵌套等手段套取监管红利,也变相增加了交易成本”,朱俊生提出,“资管业务方面存在的监管尺度不一现象,也将导致不同领域资管机构市场待遇不公平”。

《通知》给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画“红线”,约束间接股权投资

从已认购股权投资计划的项目来源来看,多数股权投资计划由保险公司相应的保险资管子公司发起设立,比如人保财险和人保人寿认购的股权投资计划,均来自于人保资产。华夏人寿、中英人寿等保险公司认购的股权投资计划项目也分别由华夏久盈、中英益利等保险资管子公司发起。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来看,2017年1-10月,共有2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11项股权投资计划,注册金额合计达到488.5亿元,体量并不大。与2016年同期相比,股权投资计划注册项目减少了4项,注册金额也缩水了近100亿。

但保险公司认购的股权投资计划,不仅包括有保险资管公司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计划,还涉及由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起的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虽然《通知》中并未明确标识对非保险资管公司发起股权投资计划进行明确限制,但从《通知》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一定的影响。

《通知》显示,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实际募集金额的80%。对此,朱俊生表示,“保监会不能限制其他行业,但可以限制保险资金投资于各类计划的比例。”

究其原因,朱俊生认为,这主要是基于对防控风险的考虑。“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属于间接投资股权,即保险公司可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如果险资在所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中占比太高,则相当于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了,不利于分散与防范风险,因此有比例上的控制。”

“为了做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投资计划,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需要提升价值甄别、产品开发、风险管控、投后管理等全业务链的投资能力,尤其是对股权的管理能力”,朱俊生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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