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接棒前海受罚:停止股票投资一年!

恒大接棒前海受罚:停止股票投资一年!
2017年02月25日 22:15 君子i财

去年前11月,恒大人寿股票投资交易2480笔,平均持有期73天。

在重拳处罚前海人寿后,今日保监会亦公布处置恒大人寿。

“2016年1-11月,恒大人寿未按照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要求开展股票投资,股票投资交易笔数2480笔,股票平均持有期73天,其中9月下旬至11月上旬短期炒作相关股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保监会在今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14号)如此表述恒大人寿存在的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

这是保监会首次披露了恒大人寿在股票投资上的违规操作的细节。

备受关注的是,今日晚间保监会连刊三则与恒大人寿有关的公告,一则为《中国保监会对恒大人寿资金运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公告,一则为《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8号)》,而另一则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14号)》。

恒大人寿回应称,在对此我公司坚决贯彻落实,认真整改,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一定坚持“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基本原则,为保险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保监会的重拳处罚:

一,违规情况:

2016年1-11月,恒大人寿未按照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要求开展股票投资,股票投资交易笔数2480笔,股票平均持有期73天,其中9月下旬至11月上旬短期炒作相关股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时任恒大人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浩,时任恒大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吕海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保监罚〔2017〕14号》,保监会的处罚:

给予恒大人寿限制股票投资1年的处罚;

给予刘浩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的处罚,给予吕海龙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的处罚。

I财君解读:

恒大人寿的股票投资将受到极大的影响,而恒大人寿的董事会秘书、投资管理的高管亦受到有关责任的影响。 保监会此举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范性的处罚力度较大。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股票投资违规行为另行处理):

根据《监管函》,保监会对恒大人寿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调整你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上限为20%。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至保监会解除该监管措施为止,你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20%。

二、责令撤换相关责任人。责令你公司撤换投资管理中心现任总监陆海职务,并按规定履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变更报告程序;责令你公司撤换投资管理中心现任总监助理赵玉腾职务。

三、责令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责令你公司立即就投资内控管理薄弱、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

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你公司应在一周内报送人员撤换情况,在两个月内报送有关整改情况。自收到本监管函的下一季度起,你公司应按季报送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I财君解读:

恒大人寿的权益类投资的上线骤降。

保监会于2014年1月公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中披露,“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此举亦或影响恒大人寿目前对蓝筹股的持仓情况。

根据保监会于2015年7月8日发布《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30%比例上限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

保监会对恒大人寿的五次动作:

一,2016 年 10 月,保监会针对万能险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公司下发监管函。

二,2016年年11月, 保监会发文称,近期,针对恒大人寿股票投资中的“快进快出”行为,保监会约谈了恒大人寿主要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支持保险资金短期大量频繁炒作股票,指出恒大人寿应深刻反省短期炒作股票对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负面影响,要求恒大人寿应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稳健投资原则,牢牢把握保险资金运用服务主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战略的方向,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做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规划,稳健审慎开展投资运作,防范投资风险。恒大人寿有关人员表示,将切实落实监管要求,着力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三,2016年12月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暂停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委托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称恒大人寿委托股票投资业务存在短期频繁大量炒作上市公司股票现象,不符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0号)中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委托投资,应当具有明确的资产配置计划,资金运作透明规范等相关规定。

经研究,现对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即日起暂停你公司委托股票投资业务。二、你公司应当切实整改。整改期间,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股票投资运作机制,制定并严格遵守资产配置计划;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

四,2016年12月上旬至2017年1月下旬,保监会对恒大人寿开展了现场检查。

五,2017年2月25日就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做出处理及监管措施。

延续阅读

恒大人寿曾回应快买快卖

原因为上市公司“股票大跌 ”

恒大人寿一度因“短期大量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且在卖出后又以高于卖出均价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的原因”等问题导致上市公司被交易所问询。

恒大人寿曾在去年11月现身11只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包括积成电子、中元股份、国民技术、栋梁新材等个股。而在上述四只股票出现“快进快出”的情况,恒大人寿均表示, 原因是这些股票大幅下跌,部分已接近或低于投资成本而做出减持行为。

栋梁新材(002082,SZ)

公司三季度报告前十名股东中恒大人寿通过旗下账户传统组合A和万能组合B合计持有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780,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截至2016年10月31日,恒大人寿通过旗下账户传统组合A 和万能组合B合计持有我公司股票1,547,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栋梁新材于2016年11月15日回复深交所关于“向恒大人寿了解其短期大量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且在卖出后又以高于卖出均价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的原因”的问询时表示,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人寿”)投资我公司股票主要基于对当时资本市场、投资资金配置策略、及对我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期间卖出和买入我公司股票均是基于对当时行情的判断。恒大人寿于2016 年 9 月 28 日起买入我公司股票,持股均价为22.3 元。我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0月 27日起大幅下跌,股价从最高28.89 元连续下挫至最低 22.04 元,最低价格已低于恒大人寿投资成本。恒大人寿为了保障资金安全,于2016 年 10 月 31 日和 11月 1 日对我公司股票进行了减持,减持均价为22.60 元,不存在大幅盈利的情形。

 鉴于恒大人寿减持后部分舆论解读与恒大人寿投资初衷不符且对资本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体现恒大人寿承担资本稳定的社会责任,秉承保险资金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要求,恒大人寿于2016 年 11 月后分别对我公司股票进行了增持并计划长期持有,承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持有我公司所有股票均自愿锁定六个月。

国民技术(300077,SZ)

截至2016年9月30日恒大人寿旗下两个保险组合账户合计持有27,900,355股公司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恒大人寿回复称“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发出之征询函收悉,现就贵司征询问题函复如下:我司投资贵司股票主要基于对当时资本市场、投资资金配置策略、及对贵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期间卖出和买入贵司股票均是基于对当时行情的判断。我司于2016年9月28日起买入贵司股票,持股均价17.53元。贵司股票于2016年10月26日起连续大跌,股价从最高23.90元连续下挫至最低19.86元,为保障投资资金安全,我司于2016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对贵公司股票进行减持,减持均价为20.10元。鉴于我司减持后部分舆论解读与我司投资初衷不符且对资本市场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体现我司承担资本市场稳定的社会责任,秉承保险资金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要求,我司于2016年11月后分次对贵司股票进行了增持并计划长期持有,承诺截至回复出具日持有贵司所有股票均自愿锁定6个月。”

中元股份(300018,SZ)

前十名股东中恒大人寿通过旗下账户传统组合 A 和万能组合 B 合计持有你公司股票2381.7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

中元股份于2016年11月14日披露的公告,恒大人寿表示,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司于 2016 年 11月 11日发出之征询函收悉,现就贵司征询问题函复如下:我司投资贵司股票主要基于对当时资本市场、投资资金配资策略、及对贵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期间卖出和买入贵司股票均是基于对当时行情的判断。我司于2016 年 9 月 28 日起买入贵司股票,持股均价为12.29 元。贵司股票于2016年10月28日期连续大幅下跌,股价从最高15.53元连续下挫至最低12.86 元,最低价格已接近我司投资成本,为保障投资资金安全,我司于 2016 年 10月 31日和 11月 1 日对贵公司股票进行减持。减持均价为13.07 元,不存在大幅盈利的情形。鉴于我司减持后部分舆论解读与我司投资初衷不符且对资本市场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体现我司承担资本市场稳定的社会责任,秉承保险资金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要求,我司于2016 年 11 月后分次对贵司股票进行了增持并计划长期持有,承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持有贵司所有贵司所有股票均自愿锁定 6 个月。

积成电子(002339,SZ)

公司司第三季度报告前十名股东中恒大人寿通过旗下账户传统组合 A 和万能组合 B 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8,773,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截至 2016 年 10月 31日,恒大人寿通过旗下账户传统组合 A 和万能组合 B 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345,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

在2016年11月15日公告披露,恒大人寿表示,

贵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日发出之征询函收悉,现就贵司征询问题函复如下:我司投资贵司股票主要基于对当时资本市场、投资资金配置策略、及对贵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期间卖出和买入贵司股票均是基于对当时行情的判断。我司于2016 年 9 月 28 日起买入贵司股票,持股均价为18.30 元。贵司股票于 2016 年 10月 28日起连续大幅下跌,股价从最高22.83 元下挫至最低 18.27 元,最近价格已低于我司投资成本。为保障投资资金安全,我公司于2016 年 10 月 31 日和 11月 1 日对贵公司股票进行减持,减持均价为18.57 元,不存在大幅盈利的情形。鉴于我司减持后部分舆论解读与我司投资初衷不符且对资本市场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体现我司承担资本市场稳定的社会责任,秉承保险资金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要求,我司于2016年11月份后分次对贵司股票进行了增持并计划长期持有,承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持有贵司所有股票均自愿锁定 6 个月。”

保监会加强处罚力度

近年来,保监会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连续出台保险资金运用内控指引、信息披露、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进一步规范股票投资等一系列的制度,同时加大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有关公司采取风险提示、约谈主要负责人、下发监管函、暂停股票委托投资资格等监管举措。2016年12月,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恒大人寿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监管规定开展股票委托投资业务、投资内控管理薄弱等问题,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保监会按照法定程序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决定。

保监会始终将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放在监管工作的重要位置,督促保险机构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稳健投资。保监会将继续牢牢把握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发展的总体方向,加大制度规范以及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力度。

统筹:阿亮  

i财君:阿亮 

编辑助理:周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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