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亿的资管业未来怎么走?央行定调

60万亿的资管业未来怎么走?央行定调
2017年08月14日 21:15 新浪金融

编者按:今日,央行发布《2017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详细阐述了目前资管业务的发展形势,明确指出资管业务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资金池操作、产品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央行表示,市场秩序有待规范,需重点关注五大问题,要将资管业务逐步引导其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本质。

以下为央行报告部分内容:

近年来,在政策推动和市场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中国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断攀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参与其中,跨行业合作日益密切。

截至 2016 年末,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 23.1 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 17.5 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分别为 9.2万亿元、10.2 万亿元、17.6 万亿元、16.9 万亿元、1.7 万亿元。剔除交叉持有的因素后,估计各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超过 60 万亿元。

同时,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十分活跃,以货币市场基金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因门槛低、收益高、可即时赎回等特点发展迅速。

资产管理业务有效连通了投资与融资,对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扩展金融机构服务领域、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资金池操作、产品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市场秩序有待规范,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是资金池操作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

资产管理机构通过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等方式,将募集的低价、短期资金投放到长期的债权或股权项目,以寻求收益最大化。一旦难以募集到后续资金,可能会发生流动性紧张,并通过产品链条向对接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传导。

二是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风险传递。

由于拥有大量资金来源但投资范围基本局限于债权,一些银行理财以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为通道,将资金投向股权等产品。嵌套产品结构复杂,底数不清,加剧风险传递和市场波动,发生损失时也容易出现责任推诿。

三是影子银行面临监管不足。

银行表外理财,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中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的产品,保险机构“名股实债”类投资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这类业务透明度低,容易规避监管要求,实质具有类信贷投资属性,部分投向限制性领域。

四是刚性兑付使风险仍停留在金融体系。

部分资产管理产品以自有资金或资金池资金确保预期收益,无法与自身的资产负债业务充分隔离。刚性兑付背离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特征,不但使风险在金融体系累积,也抬高了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加剧了道德风险。

五是部分非金融机构无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例如,将线下私募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通过线上分拆向非特定公众销售;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开展虚假误导宣传,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

对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风险和问题,要注意到资产管理业务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厘清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属性,逐步引导其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本质。当前,应从统一同类产品的监管差异入手,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

一是分类统一标准规制,逐步消除套利空间。

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强化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同类产品适用同一标准,消除套利空间,有效遏制产品嵌套导致的风险传递。

二是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均应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委托人只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资产管理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避免误导投资者,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强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加强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严格受托人责任。逐步减少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发行,向净值型产品转型。

三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

强化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要求,使产品期限与所投资产存续期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专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建立健全独立托管制度,充分隔离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以及资产管理机构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资金之间的风险。统一同类产品的杠杆率,合理控制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杠杆水平,抑制资产泡沫。

四是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

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限制层层委托下的嵌套行为,强化受托机构的主动管理职责,防止其为委托机构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对基于主动管理、以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为目的的运作形式,给出合理空间。

五是加强“非标”业务管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继续将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纳入广义信贷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规范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转让业务。控制并逐步缩减“非标”投资规模,加强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六是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为穿透式监管提供基础。

加快建设覆盖全面、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综合统计体系,逐支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终止信息,实现对底层投资资产和最终投资者的穿透识别,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全貌,完整反映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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