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5000元却赔上一套房!如何识破“套路贷”迷魂阵

借了5000元却赔上一套房!如何识破“套路贷”迷魂阵
2017年08月29日 20:45 新浪金融

借款有借条,转账有记录,卖房有合同,看起来每一步都有法律依据,实际上却是处处陷阱——这就是“套路贷”。

“套路贷”多瞄准急于用款又涉世未深的人,主要是20-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同时,未成年人受害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比如小杭,只拿到5000元却赔上了一套房。

只拿到5000元,赔上一套房 

受害人:杭某(未成年人)

犯罪分子:瞿琪奇(主谋)、傅骏、郝佳伟(同谋)

买房人:马某、杨某

地点:上海

2015年1月24日,杭某(未成年人)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傅骏、郝佳伟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琪奇“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骏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

7个月后,瞿琪奇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瞿琪奇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琪奇。

瞿琪奇在杭某收到马某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自己,由此让杭还清欠款。之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

2017年8月28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可以看到,杭某在整个过程中只拿到5000元,却赔上了一套房!虽然法律最终给了恶人应有的惩罚,但对杭某和他的家庭无疑是煎熬的3年。

套路贷套路深,如何防范 

只有杭某这种涉世未深的少年容易入套么?答案是否定的。

很多“套路贷”手法专业,犯罪行为呈现团伙化、组织化。一般都会有3人以上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分工明确,团队作战,流水作案:有固定的幕后放贷人,有稳定的放贷圈,有职业的讨债人,有专门的平账公司等。有的案件已初具犯罪集团规模,有明确的策划者、组织者、出资者,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些团伙专门撰写诈骗、敲诈勒索“剧本”。有的团伙甚至专门请律师参与其中。

再就是借款人亲笔签名的合同,与借条金额相符的银行转账记录,公证文书,甚至还有自己取出现金走出银行的画面,对借款人不利的证据都被犯罪嫌疑人刻意保留下来——如此专业的分工、隐蔽的手法、刻意保留下来的证据,上钩的可不止是小杭这样的少年。

警方介绍,“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目前暴露出的一些手法包括: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的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北京金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飞鹏向新浪财经表示,“套路贷”并非刑法上的罪名,以上这些“套路”可能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或抢劫罪等罪名。在防范“套路贷”陷阱方面,应当提高警惕,不要签署阴阳合同,尽量找正规的贷款机构贷款,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及时报警。

如果你或周围的亲戚朋友急用钱想借贷,突然冒出来几个好人,推荐了一个“小额贷款公司”,并且开启了花式走账方法,可就要提高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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