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可能存变数?津贵所全额赔付有点难

终审可能存变数?津贵所全额赔付有点难
2017年11月01日 18:20 新浪金融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现货平台投资纠纷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下文简称津贵所)组织非法期货交易,裁定涉案全部交易无效,应赔偿原告投资者90万元。津贵所不服裁决,将提起上诉。

案件描述,原告李某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津贵所交易白银现货,先后总投入约130万元,成交192笔,共亏损约91万元。

历城区法院认为,涉案的所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模式实质上是非法期货交易,涉案的192笔交易无任何白银实物交收或延期实物交收,均直接平仓对冲了结,实际交易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且涉案交易一笔多达15手(15千克/手),普通自然人投资者不具备交割能力。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虽然从单个客户角度,涉案交易采取会员与投资者间一对一对赌方式,但从津贵所130多家会员公司角度,是集中了众多客户参与交易,属于分散式柜台做市商交易,符合集中交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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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并不是最终结果

针对此事件,新浪财经独家采访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于学会律师。对方就本次事件表示:

第一,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属于现货交易,虽然法院认定其为组织非法期货交易,但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并不是期货交易所,不归期货业相关监管机构监管。

第二,目前只看到媒体报道,没有看到具体的法律判决文书,有些问题不清楚。比如,我国民事诉讼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来说,此类案件应该归天津市法院管辖,而本案判决机关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不知什么原因。还有,本次宣判只是一审判决,并不是最终结果。现在不好谈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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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责众?积重难返?

另有资深黄金分析师表示,这个判例本身来说,是一个比较孤立的案件,但由于牵扯到对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定性的问题,确实比较麻烦,天贵所的业务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有实物交割的,只是投资者不愿意去交割。

此外天贵所采取的是OTC模式,这个争议就非常大,因为客户跟会员之间是对立关系。目前看,如果将天贵所所有业务判定为非法期货,不太现实,因为其交易量超过百万亿,影响可能波及到全国上百万的各类现货投资者,由此可能会引发巨大的社会影响,目前要看天贵所的上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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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谁来审判?

据了解,津贵所虽然这次被认定组织非法期货交易,但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期货交易,不属于期货交易所,因此一直以来,谁来监管津贵所一直是投资者维权路上的一块绊脚石。

2016年,媒体就报道过潘卫平律师团队起诉津贵所的新闻,据公开新闻显示,2015年11月,潘卫平的律师团队代理14名现货投资人,以非法期货交易向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内现货交易起步较早的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期货纠纷案由应当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制度,如果在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话,二审就在高级人民法院了,如果高院判决我们败诉,我们还可以申请到最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就能突破地方保护主义了。”潘卫平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述。

潘卫平认为,平台所采取的集中交易、标准化合约、做市商、T+0交易、保证金杠杆交易,甚至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符合国务院38号文和2012年37号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对违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定义。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后,潘卫平期待此案能成为国内首个直接在中院立案的现货投资纠纷诉讼案。

然而,2016年3月24日,天津高院认为津贵所提供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期货交易,不属于期货交易所,因此不属于期货纠纷,最终裁定由初级法院审理。这个裁定令潘卫平和他的搭档、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民胜颇感失望。

无论谁来管谁来判,这次胜诉对所有还在维护路上的投资者,无疑是看到了一线曙光。但是据业内人士推断,终审的结果可能还存在一定变数。并且根据这次判决机关为初级法院来推断,终审很有可能交回案件本地中级法院宣判。最终投资者能否获得赔付,还要看终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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