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2016年淘宝双十一购物节、淘宝除了创造了1207亿元交易量,蚂蚁金服与9家保险公司再次刷新全球保险纪录,为双11剁手党提供了保险金额为223.6545亿的涉及商品品质、物流、价格、售后等多方面的保障,一天完成 6.0351亿笔的保险交易,涉及400万小微商家、3亿多消费者。
其中合作推出的“正品保证险”“品质保证险”非常夺人眼球,为天猫品牌商家促进交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到底应该谁来承担责任?
“正品保证险”“品质保证险”这两款保险看起来很有吸引力和说服力,其中“正品保证险”是通过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来实现保障的,能够让让消费者安心网购,但是仔细想想,小编不禁要问假冒伪劣商品需要保险来承担责任吗?这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每个消费者的权利吗?淘宝平台利用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转嫁不良商家的赔偿责任不禁让小编想起保监会对贴条险的评价:“针对违法行为提供赔偿,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不符合保险原理。”
2.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到底应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其中“正品保证险”是通过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来实现保障的,覆盖了天猫平台上的所有商户、商品。消费者如果买到假货,可以直接在页面点击售后维权。如果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将获产品或服务金额4倍的赔偿。
看起来很美!
但是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规定,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本来就应该得到退货和赔偿,赔偿金额为消费金额的4倍,最低500元,详见截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予的最低500元的赔偿的权利呢?正品保证险并没有明确最低赔偿标准,权利就这样消失啦?
3.追偿权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部分要求,消费者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将追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该剥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消费者获得恶意商家赔偿的权利吗?况且还是在赔偿标准低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的时候,这么做真的合适吗?
保险公司会应为获得追偿的权利而额外获得收益吗?
4.质量发生争议到底由谁来举证
“正品保证险”申请理赔要求消费者提交维权申请和品牌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保险公司才会跟进相应的理赔工作。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第23条第3款明确: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并不是所有争议都需要由消费者举证!消费者权利去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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