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说 | 连消费阅读能力都没及格,还怎么买买买?

消费说 | 连消费阅读能力都没及格,还怎么买买买?
2017年04月24日 00:00 优选消费者报告

今天是世界阅读日,并没有读书?

不如来测测你的消费阅读能力合格了没?

本文内容来源:中国城市报(zhongguochengshibao)读完全文大概花 6 分钟。

一‍‍‍‍‍‍‍

‍王小姐在网上购买了一袋牛肉干,价值19元。在食用后不久,她就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食物中毒,花去医疗费700多元。问题来了,在网上购买食品,面对图文并茂的商品描述,我们首先要找的关键词是什么?

A  当‍然先看‍保质期

B  首先找“QS”标志

选A,有可能你会与王小姐有相同遭遇

选B,一看你就是个让人放心的“吃货”

买食品关注保质期是没错了,但是对于线上购买食品,首先要认清有无“QS”(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如果连最基本的QS标志都没有,就属于不合格食品,即使在保质期内也是毫无意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 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 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提示

在线购买食品应认清“QS”(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尽量购买知名品牌产品,收货时应及时验货,避免收货后货物出现问题,退换难的问题。购买时应注意看产品包装应严密无损,商标内容完整,品名、厂址、净重、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消费者王先生和妻子2月上旬通过网络预定了某旅行社3月中旬的游轮行程。可是2月下旬妻子发现怀孕,无法成行,于是在发团前20天向该旅行社提出退团申请。旅行社称已产生了实际费用,只愿退还部分费用,双方在退还费用金额方面发生争议。对此,你怎么看?

A 个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当然要承担费用啦

B“发团前20天”? 还是先去查查“旅游合同”吧

选A,只能给你一半分

选B,聪明!

消费者由于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根据《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一定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但由于离正式发团还有20天的时间,因此王先生只需承担部分损失。所以,在退还金额方面还是可以和旅行社协商的哟。

消费提示

在线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双方违约条款,以及有关扣除相关必要费用的时间节点和比例标准。

消费者姚女士在某商场通过微信商店购买了一个福袋,第二天因为觉得买贵了想取消交易。然而商店工作人员却表示,交易已经达成,如果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是无法退款的。消费者认为自己仅仅在微信上进行了支付,获取了福袋的提货凭证,还未兑换,商家应该为其办理退款。对此,你怎么看?

A 通过微信商城购买就是网购,可以有“后悔权”

B 商场买的无质量原因不能退货,花钱买教训吧

选A 说的没错

选B 哎呀,你又浪费了一回自己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网购消费者享有“7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

消费提示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是2014年实施的新《消法》的亮点,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大家的关注点往往集中在各大网购平台和知名网店,而忽视了传统线下企业在网上开展的新业务。

张先生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一家红木工艺品公司购买了价值249元的老人手杖,商家的描述网页写的很诱人:“铁梨木原木打造”、“纯手工打磨”、“全网最低”等。但到货后,张先生却发现异味很大,手感也不好。如果你是张先生,你怎么处理?

A要求退货,网购可以有“后悔权”

B妥妥的虚假宣传,坚决要求退一赔三

选A, 哎呀,你又放弃了一项应有权利

选B, 你简直是消费者的楷模

网店页面对其产品运用了大量的夸大产品质量的词汇进行了宣传,商家这种夸大宣传的行为使本就处于消息不对称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失去了理性消费的依据,间接左右了消费者的消费决定。所以,消费者是可以主张商家虚假宣传提出索赔的。

消费提示

网络购物由于其特殊性,广大消费者看不到商品,只能从商品的照片初步了解商品,消费者不能单纯地通过商品的广告宣传来判断商品质量的好与坏,应当从商家的信誉度、商品的销量、其他消费者的评价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来判断决策。

杨女士海淘了一些价值1190元的保健品和服装,包裹通过国际航空到达国内,再由国内某快递公司发出。期间杨女士收到快递员发来的短信:“快递给您放物业了,麻烦去拿”,杨女士去物业处却没有找到包裹。快递员确认包裹已丢失表示愿意赔偿,但公司规定未保价最高只能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远远低于杨女士的实际损失。对此,杨女士应该向有关部门投诉谁?

A应该找物业,他们没保管好快递

B应该找快递公司

选A 没有证据的事儿可别乱指证呀

选B 没错

快递公司与当事人之间成立的快运服务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9条、第2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都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快递公司最高按运费5倍赔偿的规定显然是属于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条款,其内容无效,因而该条款对消费者是没有约束力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消费提示

消费者网购应选择正规的快递物流公司,贵重物品尽量保价。少数快递员为图省事,直接将包裹放置小区门卫、物业、商店等场所,消费者应当明确拒绝。一旦发生包裹丢失,双方协商不成,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在一家大型超市参加白酒有奖销售活动,购买了6瓶,每瓶48元。但他仔细查看,发现未明示“中奖概率”。张先生认为活动存在欺骗性,投诉到消协。你知道张先生的投诉依据的是哪项权利吗?

A 验收货物的验视权

B 对有奖销售活动的知情权

选A, 虽然消费者有这项权利,可也不能乱用啊

选B,你是个合格的消费者

网络购物,消费者无法查看到商品的实际状况,所有商品的介绍信息都由商家来提供,验视环节就更加显得重要。但在这个案例中,主要是商家的有奖销售活动,《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因此,未向消费者明示“中奖概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构成欺诈行为。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因此,未向消费者明示“中奖概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构成欺诈行为。 

田女士8月在某汽车城缴纳了5000元定金,订购了一辆售价为15万元的某品牌汽车,9月6日到汽车城交纳了全款准备提车时,经销商突然提出需要另外购买一笔价格为7000元的保险,田女士认为价格太高拒绝购买,经销商表示公司规定不购买保险就不能提车。对此,你怎么看?

A 有权拒绝

B 保险反正早晚也要买

选A,这是你的权利

选B,快长点心吧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之规定,经销商这种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邓女士在某商场的金银珠宝柜台将自己8.942克的千足金项链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并交加工费118元后),换得3D硬金吊坠一个,在佩戴中发现换来的吊坠在重量上有问题,便到金银店约秤,发现该吊坠(还包括带子)只有3克。但经营者以“当时消费者认可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回原物的要求。经营者犯了什么错误?

A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B 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选A,不对哦

选B,恭喜你,答对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以3克吊坠换消费者8.9克项链显然有失公平! 又以“当时消费者认可为由”拒绝纠正自己错误,更是错上加错!

你的消费意识合格了吗?

快让身边朋友都来测一测吧!

“哪里有最较真的消费者,哪里才有最优秀的商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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