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击“长期停牌股、老千股” 公司令除牌

狙击“长期停牌股、老千股” 公司令除牌
2017年09月26日 09:22 慧悦财经

上周五,港交所“放话”,为了维护香港证券市场的声誉,当天强势一连发出与「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两份谘询文件,话音刚落,连日股价下挫的亚洲煤业(00835.HK)公布上周五(9月22日)遭联交所勒令停牌,质疑公司业务不足以维持上市地位,并将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一阶段,须于明年3月7日前提交复牌建议。

继华多利(1139)成为主板第一间被勒令除牌后, 这次是两个月内港交再度强势采取勒令停牌,对上一次为8月4日华多利被联交所按《上市规则》 13.24条质疑其二手车贸易和放债业务的可行和可持续存在严重问题,遭到联交所勒令停牌,及列入除牌程序第一阶段。当时市传,被盯上的问题公司多达10多家,大改造陆续有来。

 

市传被停牌的问题公司陆续有来

在过去一年内,监管部门多次要求创板的万亚企业(8173)、中国生物资源(8129)、光亚(8061,已除牌)等除牌,最新的是9月15日同样以业务不足支持上市地位为由,按创板上市规则要求将华普智通(8165)除牌,该股股价当日急挫达36.6%。

两份规则强势狙击,“长期停牌股”和“老千股”公司未来日子必定不好过,不过这恰恰是我们小股民喜闻乐见的,下面笔者就来简单介绍下这两份规则。

「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

背景:据港交所统计,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证券已停牌三个月或以上的发行人有56 家,当中25 家涉及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足够价值的资产以致不符合持续上市规定(第17 项应用指引所指的公司)、3 家涉及公众持股量不足,28 家未有公布财务业绩及╱或内幕消息(大部分被指会计上出现不正常情况或涉及企业不当行为),其中40 家发行人更已停牌超过一年。 

问题:停牌机制可让发行人有机会补救引致停牌的问题,令股份可望恢复买卖。但长期停牌剥夺股东及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能力,有碍市场正常运作,如若存在妨碍市场问题,联交所应将发行人除牌。

方案:

《主板规则》

1、新增一项除牌准则,令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满一段时间(建议为12、18 或24 个月)后将其除牌。

2、 为现行《主板规则》第6.01 条所有除牌准则指定一套新的除牌程序。在这个新的程序下,联交所可刊发除牌通知并给予发行人一段指定的时间补救相关事宜以避免除牌,或于适当情况下实时将发行人除牌。

3、 删除第17 项应用指引,因以上所述的新除牌程序亦适用于没有足够业

务运作或资产的发行人。

《创业板规则》

4、 新增除牌准则,令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满一段时间(建议为6 或12 个月)后将其除牌。

「上市发行人集资活动」

背景:据港交所统计,2013年至2016年间,上市后集资有2524宗,共筹1.8万亿元,当中具高度摊薄效应(摊薄达25%或以上)的交易,占全部宗数的5%(125宗),以及总集资额的3%(480亿元)。期内,由非持牌人包销的供股及公开招股共90宗,当中81宗由大股东或董事包销。

问题:市场对部分上市发行人的企业行为模式有所质疑和顾虑,包括以大幅折让价格进行的上市后集资活动以及股份合并及分拆。这些交易会大幅摊薄公众股东的投票权及投资,而且会将股份价值转移至新认购人士并可能增加股价波动。

小知识:以大幅折让价格进行大规模集资活动的上市发行人标签为「老千」股。内幕人士可先在市场上出售股份,再以极低的价格认购新股份,也就是坊间所谓的「向下炒」。

方案:建议禁止高度摊薄效应的集资活动,把摊薄效应界线设定为25%,并限制大股东出任供股包销商,包销商必须为证监会持牌人,未足额认购股份可容许股东申请额外认购,同时建议规定所有公开招股(使用一般性授权者除外)须取得少数股东批准。

市场观点:方向正确,但需要弹性

两份咨询文件中,小股东的投资者最满意的部分还是在于打击老千股,毕竟大佬的资本游戏有时很难被我们识破。就港交所的建议,方向绝对没问题,除了老千股,停牌股,证券市场一片叫好。但在具体方案中,金融人士则呼吁应该保留弹性。

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认为,禁止连年供股集资却无业绩表现的上市公司向下炒,方向属合适正确,但对于建议任何公开招股均需少数股东批准,则忧虑有违自由市场原则,甚至影响海外投资者信心。至于设立自动除牌机制,他认为建议年期过短,反而有损投资者利益,提议可分开主板和创业板来处理,主板需时较长,创业板可以较短。

公共专业联盟财经政策发言人甄文星指出,对于港交所建议股价摊薄效应界线设定为25%,,港交所去年限制「向下炒」的通函,界线约为摊薄50%左右,现在谘询建议的25%变得更严格,提议可给小股东议决较大摊薄效应。

本文作者 慧悦财经研究部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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