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鸿铭科技遭证监局处罚

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鸿铭科技遭证监局处罚
2017年11月07日 19:50 唐三板

鸿铭科技(831419)11月7日公告,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鸿铭科技分别于2016年7月19日、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以4860.5万元收购湖南鸿诚钢管深加工有限公司(简称“鸿诚钢管”)100%股权,以 3757.68 万元收购湖南阜裕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阜裕置业”)100%股权,成交金额合计为8618.18万元占鸿铭科技2015年期末资产总额的 69.22%,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但是,鸿铭科技未及时披露、报送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八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董事长雷霆、董秘兼副总经理彭丹玉。

此外,鸿铭科技未在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对鸿铭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董事长雷霆、董秘兼副总经理彭丹玉,其他责任人员为董事兼总经理侯爱忠、董事雷霖、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可松、监事单邱平、监事雷菊枚、监事刘小林。

鉴于上述事实,湖南证监局给予鸿铭科技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雷霆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对彭丹玉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对侯爱忠、雷霖、李可松、单邱平、雷菊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刘小林给予警告,并处于罚款3万元。

同日,鸿铭科技公告称,因下游客户订单减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决定暂时实施停产整顿。

文章转载自犀牛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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