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互金机构须持牌照

代表建议互金机构须持牌照
2017年03月11日 21:45 互金观察站

3月5日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与之同时,多位金融行业的两会代表提出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强化国库监督履职等提案或建议。

去年全国“两会”后开启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近一年,渐入尾声,对金融风险、不良资产处置成为金融界今年“两会”代表热点提案或建议内容。

政府工作报告也警示四大金融风险:“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建议,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进行适度监管,规定其必须持有金融牌照。

建议规定互金机构须持有金融牌照

王景武建议,按照一致性监管原则,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进行适度监管,规定其必须持有金融牌照,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金融业。

“目前,广东省已基本摸清了省内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底数,正扎实有序开展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工作,包括:深入检查重点对象,密切监测非重点对象,扎实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等。”王景武表示。

他表示,互联网金融进入整顿规范期。下一步清理整顿阶段工作,将处置一批风险点,积极稳妥处置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机构。对重点地市进行实地督导调研,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新问题,创新监管方法。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做好专项整治的后续监管工作。

王景武建议,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统一相同功能金融产品和相同业务属性金融服务的监管标准,减少监管套利,避免监管真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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