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7过6,净利润增长85%的被否,而下降55%过会了

IPO审7过6,净利润增长85%的被否,而下降55%过会了
2017年05月10日 00:00 ipo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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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主板发审委共审核7家IPO申请,6家过会,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相比2015年增长84.5%,但IPO申请被否;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期末比期初下降55%,顺利过会。太奇怪了吧!不过我认为IPO过会不过会,业绩为王,准确的说业绩规模为王。

 IPO被否的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出现较大的波动,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15年增长了84.5%。发行人2015年末报送IPO申请材料,当时申报时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081.13 万元、 4,602.28 万元、 2,213.44 万元;2017年更新招股说明书时报告期2014年、2015年、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13.44万元、2617.53万元和4830.09万元。申报时由于人民币升值的因素业绩已经出现下滑,在会排队1年多,业绩又有了大幅增长,2016年人民币较大幅度的贬值给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好运,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15年增长了84.5%。尽管业绩高增长,但今天却不走运,IPO被否,被否原因主要是经营规模较小,客户集中度较高,对重要客户有依赖,且第一大客户朗德万斯被出售而发行人在历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材料中均未披露朗德万斯被收购事项,可能发审委员觉得这么大的变化对发行人业绩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吧,怀疑存在重大遗漏;此外第一大客户朗德万斯由欧司朗集团付款、第二大客户BITRATE的付款方和客户不一致,怀疑交易的真实性。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2014年、2015年、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84175.11万元、66190.68万元和37420.41万元,2016年净利润相比2014年净利润下降了5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65%、 41.46%和34.45%,呈现逐年下滑态势,毛利率下降受整体宏观经济、产品价格波动及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受毛利率下滑的影响,公司净利率亦呈现逐年下滑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净利率分别为31.53%、 25.25%和19.88%。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2014年度、 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2.32%、 40.57%和18.71%。整体看,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能力逐年下滑,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都出现较大下降,但招股说明书中就是未见明确提示的业绩下降风险,仅仅提示毛利率及净利率下滑的风险。发审委员提问:“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和销售净利率持续下降且降幅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7年经营业绩(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是否会继续下滑甚至下降50%以上;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尽管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扣非后净利润期末比起初下降55%,报告期内盈利能力下降,但其扣非后净利润依然达到3.74亿元,因此,IPO还是业绩为王,准确的说是业绩规模为王。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7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四)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 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客户高度集中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属于照明行业共同特点;(2)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朗德万斯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与朗德万斯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替代风险。朗德万斯被境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木林森等收购,是否致使与朗德万斯的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2016年7月,欧司朗公司即已宣布将朗德万斯出售给木林森等,发行人在历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材料中均未披露朗德万斯被收购事项的原因。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详细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及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玻璃管和发光二极管采购量、主要能源耗发电量增幅均低于产销量增幅,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以及通过人为压低发行人高管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2)发行人出口退税与其境外销售规模、出口收入、与其汇兑损失之间的匹配性;(3)第一大客户朗德万斯由欧司朗集团付款、第二大客户BITRATE的付款方和客户不一致的具体情况、原因和合理性,上述交易是否真实。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等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及结论。

(二)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相匹配情况,发行人环境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及其执行的有效性。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保部发布的七项国家环保保护标准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其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前述问题的核查依据、过程,并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因违反相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环保相关问题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销售给27名业务员及其亲属控制的合计28家公司的产品平均价格情况,与其他销售客户的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发行人与上述业务员及其亲属控制的公司的货款结算方式,是否存在第三方支付货款情形;(3)报告期内该部分产品的最终销售去向。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3、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和销售净利率持续下降且降幅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7年经营业绩(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是否会继续下滑甚至下降50%以上;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3)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发行人高管和员工收入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及结论。

(三)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员工人数逐年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减少员工涉及的岗位及替代性安排;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影响;报告期社保缴纳人数占比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少计人工成本问题,是否取得相关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的书面承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经销商以外的第三方付款比例上升的原因,是否建立并完善了规范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由经销商以外的第三方付款涉及的销售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获取的核查证据以及核查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针对多级经销体系,发行人是否建立了对各级经销商的价格管控机制,该机制报告期的运行情况。针对经销体系层级较多的情形,发行人如何管控终端消费的食品安全;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是否能清晰划分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针对食品安全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四)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福建省区域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部分客户迁移到广西等地区的原因,发行人原有包括销售半径等市场优势是否逐步消失,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或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定价模式说明在原材料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跌的过程中如何规避销售与采购的错期风险对毛利率的影响,以及报告期内保持主要产品毛利率持续上升的措施。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补充说明废塑料主要从国外进口的原因,发行人使用废塑料加工生产废旧PET与发行人直接使用废旧PET的差异,发行人使用国外废旧塑料材料加工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是否符合我国相关进口和环保法规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开展化工原料贸易的背景、原因和具体情况,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5月9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7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存货具体项目、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生产和交货周期、成本核算方法、收入确认具体标准和依据,以及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产品交付验收日期与实际验收日期的差异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存货余额逐年上升、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货构成中发出商品比重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对发出商品和存放在客户处的外测库存商品不进行盘点是否影响存货核算的准确性,存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期末存货是否具有充分的订单支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依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存货核算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相关专利进行质押以及独占许可他人实施的原因及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独占的被许可人具体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有关权利义务和期限等具体约定内容,是否为发行人核心专利技术,是否可能出现发行人资产权属发生变更的情形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专利技术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技术侵权纠纷,是否对发行人技术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构成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信息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费用明细项目、发行人与经销商门店费用分摊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新开门店数量趋于减少、关店数量逐年增加的原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新开门店对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贡献金额及比例,关店经销商关店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及占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内单店销售额的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2)报告期发行人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情况,发行人与经销商关于经销商店铺装修、装潢费用的承担约定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承担的经销商店铺装修、装潢费用的金额;(3)发行人报告期内对经销商的退换货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4)发行人关于为经销商承担相关费用、退换货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过季商品余额不断增长的原因,处理过季商品的主要方式,过季商品处理对发行人品牌形象的影响;(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各品牌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理由和依据;(3)结合报告期各期期后已销售的库存商品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报告期各期末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对比,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发行人关于库存商品库龄划分的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报吿期内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库存商品的库龄而调节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情形;(5)发行人库龄一年以上的过季商品的账面金额较大,占库存商品账面余额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发行人是否存在对过季商品处理不及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结合产品结构、售价、销售相关费用承担、折扣率等方面,说明直营、经销和电商三种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差异不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以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相关离婚协议的约定情况及其具体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其它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的约定或安排;是否存在其他补偿和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代理商广告费用补贴的计提标准和依据,以及核销代理商广告费具体核销凭证,进一步说明报告期代理商投放广告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计提的代理商广告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德国菲林格尔购买咨询服务的原因和合理性,咨询服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公允性,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和作用。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德国菲林格尔关于“菲林格尔”公司商号是否存在共用情形,是否存在潜在纠纷;(2)德国菲林格尔授权发行人使用商标和专利的情况;(3)发行人拥有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来源于德国菲林格尔的情况,受让取得的价格是否公允;(4)发行人是否已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完整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和商标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5)发行人与德国菲林格尔在商标混用期间,发行人是否支付德国菲林格尔相关费用或有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5月9日 

值班编辑:黄  稀投诉反馈:1736346798@qq.com

不能忍!现在的100万,10年后只值13万,20年后值2万……

“万元户”这在70年代末,简直就是土豪的代名词,那时候的1万元就像天文数字,好像怎么用都用不完。而现在的14400元工资只能抵60年代末的工资36元,是不是瞬间感觉现在的钱不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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