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找“双11”省钱宝典?我们教你如何不被骗!

还在找“双11”省钱宝典?我们教你如何不被骗!
2017年11月10日 22:34 国是直通车

“双11”大战在即,不少剁手党的购物车几乎已经“饱和”。很多人还在看省钱宝典,可不少人已经入了“坑”。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统计受理的消费者“双11”维权案例显示,“双11”后一月内是消费投诉高峰期。下单不发货、价格欺诈、虚假抽奖等成为集中投诉的问题。

中新社发 孙井贤 摄

这类欺骗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将得到遏制。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并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是1993年公布并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来进行的首次大调整,旨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旧有何不同?

自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诞生以来,对于“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就一直存在争议,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

新法对“不正当竞争”也重新进行了界定,且特意指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在旧法中所没有体现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张金平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文字上只是小小的改动,但是其保护目标扩展为消费者利益以及市场竞争秩序,反映了我国重大理念的转变,并走向现代化,对未来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新法还对经营者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有奖销售等行为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针对新的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出现,新法还新增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例如,新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情节严重者处一百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中新社发 封疆江 摄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表示,这意味着,除了经营者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张金平指出,新法大大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也是一个明显的变化。他告诉国是直通车记者,新法对于混淆行为的罚款,从以前违法经营额的三倍以下提升为五倍以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罚款从以前的1-20万提升为10-300万。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救济,新法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张金平指出,旧法仅侧重于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执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侵权损害,旧法提供的救济并不充分。

他举例说道:“在处理混淆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30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竞争者的财产不足时,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普通人的生活将有何改变?

即使不从事经营活动,不正当的竞争也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张金平指出,新法将让市场竞争行为更加规范、更有秩序,普通人在市场中购买商品、享受服务时能够更加放心、更加省心。

比如,通过加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和有奖销售的打击,可以进一步防止人们买到假货,少花冤枉钱;通过增设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能让消费者获得更好的互联网体验和更多的选择。

中新社发 严大明 摄 

但是,有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比如,对于虚假宣传,旧法只是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了规定,而新法将“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和曾获荣誉”等也纳入范畴之内。

再如,经营者促销的法宝“有奖销售”,常常因信息不明确而影响兑奖,或获奖人员早已被内定甚至根本没有奖等情况时有发生。张金平指出,“如果消费者注意到这些变化,可以在遇到这些新的情况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进行维权”。

而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张金平指出,虽然新法第二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条款增加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元素,为扩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新的可能,但是“这种扩张解释必须通过法院的生效判决才能实现,所以短期内也无法实现”。

当然,为了减少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张金平指出,在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可以考虑引入集体诉讼

“一般而言,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在市场竞争中各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不能指望所有的问题都依靠政府执法来解决,因而需要加强行业自律,由行业组织加强对会员行为的规范。”

他进一步指出,美国和德国采纳了消费者集体诉讼,对于不诚信的经营者具有非常大的震慑作用。

来自:国是直通车

作者:孙秋霞

编辑:许桂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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