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大病保险起付线还要降!与医疗救助接头!

[通知]大病保险起付线还要降!与医疗救助接头!
2017年02月22日 08:27 A智慧保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病啊,谁都惹不起,但谁都甩不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出,就是为了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过,由于各地居民生活水平差异大,仍有一些地区的大病保险仍不能解决低收入或无收入者的看病问题,于是乎,大病保险正在与医疗救助衔接,起付线还要降。2月21日,民政部已经发文统一思路了。文后有调查!

2017年2月21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明确了大病保险采取“一降一提一扩”倾斜政策,即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合规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支付。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发挥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制度可及性、精准性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着力通过加强两项制度衔接,提高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效益。重点对做好两项制度在保障对象、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的衔接作了规范。

智慧君为亲们一一解读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表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当前社会救助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当前脱贫攻坚战中比较艰巨的任务。

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国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720.4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3099.8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620.6万人,支出救助资金298.7亿 。

1

全面资助困难群众

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明确资助额度,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2

拓展医疗救助对象

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

3

政策倾斜降低起付线

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各地要统筹考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低保标准等,制定大病保险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倾斜的具体办法,明确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量化要求,实施精准支付,提高困难群众受益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大病患者需求、筹资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要将对困难群众的倾斜照顾措施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与承办机构签订合同,确保部署实施。

4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各地要合理调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结构,稳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占比。综合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筹资情况等因素,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科学设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水平要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积极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费用报销范围,原则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均计入救助基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困难群众合规医疗费用之外的自负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5

 县级区域先诊疗后付费

各地要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

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同步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市级和省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按规定分级转诊和异地就医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6

规范医疗费用结算程序

各地要按照精准测算、无缝对接的工作原则和“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准确核定结算基数,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避免重复报销、超费用报销等情况。对于年度内单次或多次就医,费用均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要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次及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

对于单次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应即时启动大病保险报销,并按规定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合规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对于年度内多次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要分别核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报销基数,其中大病保险应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费用作为报销基数。

7

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共享

各地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

积极提升“一站式”信息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

一降一提一扩

“一降”,就是要降起付线,因为困难群众和普通居民有收入情况差别,目前应该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设定都是以上年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作为起付线的,对于困难群众来说,显然他的收入是达不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针对困难群众要降低,确保他能够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

“一提”,适当提高在合规范围内的报销比例。

“一扩”,要进一步的明确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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