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要当心!保监会亮剑:整治销售乱象

人身险要当心!保监会亮剑:整治销售乱象
2018年01月04日 02:20 A智慧保

 在保险业,最不安分的算人身险,最具活力的也算人身险。然而,强力推动背后,总会有不守规矩的行为出现,销售中的乱象总点缀其中。人身险要当心!保监会2017收官的规范性文件与2018开工警示剑指同一件事,那边是销售乱象,可谓首尾呼应。1月3日,保监会对蠢蠢欲动的开门红销售乱象做出了善意的提醒。

 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开门红”是现有销售行业中特有的一个销售节点,为促进产品的销售,在此期间产品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相对较大。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保险保障产品越来越多,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风险。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做出提醒。

谨防一:  “炒停”营销

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

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请消费者理性消费,不盲从、不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实现有效保障。

谨防二: 夸大宣传

为获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消费者应了解以下内容: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另外,《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总之,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善意的提醒,在于警示要规范营销,防范投保人遭遇误导。而这背后,则是开启了保监会新一轮整治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铁门。

2017年12月29日。保监会下发了“治乱打非”专项行动计划,整治三大重点

销售乱象

 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承诺、夸大收益等问题。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等问题。

严厉打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等违法违规行为。

渠道乱象

重点整治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印制使用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使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类似宣传用语混淆保险经营主体、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

严厉打击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或其它利益等方式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进行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问题。

产品乱象

重点整治保险公司“长险短做”,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变相突破监管规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发布拼噱头、博眼球等不实信息,不如实、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欺骗、误导保险消费者等违法违规问题。

非法经营

重点整治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严厉打击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分主动报告问题和瞒报漏报问题、内部管理问题和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轻微问题和危害严重问题、个别风险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按照违规情节和问题性质,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通过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实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发现问题、揭示风险为导向,以抓早抓小、严查快处为手段,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

自查自纠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整治重点,对公司相关业务合规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18年4月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各保监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对照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报告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人身保险公司自查自纠工作应当延伸至保险中介机构,实现对保险业务和中介渠道的全面覆盖、彻底清查。

监管抽查

各保监局应当对辖区内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审核情况选取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抽查。

对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到位的公司,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但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其落实整改要求;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日常监管

各保监局应当严格落实“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人身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问题的打击力度。各保监局应当高度重视对保险消费者举报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解决关系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疑难和重点问题。

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果断查处一起,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个案检查发现的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

社会监督

保险监管部门将根据“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度,综合采取行业通报、信息发布等形式,及时总结和披露相关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果。欢迎保险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通过各种形式,对人身保险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强大合力,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严厉打击、有效治理人身保险市场乱象问题,切实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善意的提醒

2017年保险监管对于市场及治理问题开出900多张罚单,近40张监管函。而2018年,监管强化的力度有过之而无不及。看一下,就知道了。

     组织成立人身保险“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加大对重点时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的风险防控力度;

    对于因自查自纠和风险防控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针对严重销售误导、违规套费、恶性竞争、非法经营等重点问题,应视情节对涉案机构依法采取顶格罚款、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坚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双处罚,涉案机构和责任人双处罚,不断强化监管威慑力。

所以,一定要收起侥幸的小心思,规规矩矩销售,踏踏实实收保费!牢记:“保险姓保”!

相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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