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北京银监局网站公布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宋文昌、袁耀璋、顾弢、尹峥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银监会官网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宋文昌、袁耀璋、顾弢、尹峥为责任人。
依据《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北京银监局责令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改正,并对其给予合计9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宋文昌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袁耀璋给予取消10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尹峥给予禁止1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顾弢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宋文昌为北银消费金融总经理,其他三人为北银消费金融副总经理。
附:《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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