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别傻了!“男方买房,女方装修”你就亏大了

姑娘别傻了!“男方买房,女方装修”你就亏大了
2017年06月02日 18:30 地产喵

据居理新房指数研究院2017年前五月的数据报告显示,由于房产调控力度空前加大,大部分的购房需求都被抑制,坚挺下来的基本是刚需自住,而主力部队恰是婚房一族。但是从购买家庭的分析来看,大部分是:

男方出资按揭作为婚前财产,女方支付装修款项,未来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

2016年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对于家庭财产分割部分做出了如下的补充说明: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这里,喵小姐就想跟大家从《新婚姻法》的角度好好分析一下了:

首先,婚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按揭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一旦出现婚姻危机,房产的大部分增值都与女方无关,只有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价值折算会按照对半的比例分配给女方;

其次,装修部分因为本身不具备增值能力而是大幅度的折旧,所以在财产分配时会按照当下的市场标准对装修部分予以估算,进行折旧然后分配给女方。

所以,一旦婚姻出现危机,受损失最大的一定是女方。

这种情况下,居理新房的法务喵们真得跟大家提出一些建议,为了给自己更多的保障,与其支付装修款项,不如将该笔款项支付在首付里,夫妻双方联名购买共同支付首付,同时婚后共同承担按揭还贷。

在中国,物权大于债券。公证书约束债券,房产证约束物权。

因此即使婚前房产是由双方共同出资,但只落在一方名下且有公证书作证,婚后房产证署名一方擅自将房子卖掉,另一方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说到这里,你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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