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乾消息:中央严防地方金融风险手段强硬,7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对2年前发生的黄石经济开发区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进行处理情况通报,时任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孔某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开发区财政局局长黄某、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某,虽对上述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提出过异议,但因仍执行违法决策,负有相应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7年以来,因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继内蒙古、山东、河南、重庆、四川五省区以及涉及到商务部、银监会两个部委监管职能范围之后,湖北黄石经开区成为最新被财政部“关注”的对象。
根据官方渠道公布的消息,2015年8月,经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由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违法向湖北劲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1亿元,年利率10.2%。2016 年,该笔借款使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进行了偿还。
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及部门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经清理甄别锁定的地方存量债务,该存量债务为截止到2014年底之前的债务。
今年5月,财政部向湖北省反映了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举债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湖北省政府责成黄石市政府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6月20日,黄石市政府召开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国家有关政府置换债券管理规定,立即收回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置换债券资金1.1亿元,由市政府用于置换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债务。目前,黄石市财政局已收回该笔置换债券资金,正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安排使用。
据湖北省政府反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黄石市政府常务会议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1、时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孔某,动议并召集开发区主任办公会决策违法举债事项,并签批同意财政部门违法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目前孔某已因其严重违纪行为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开发区财政局局长黄某、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某,虽提出过异议但仍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决策,负有相应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时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鲁某,对相关财经法规政策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4、责成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黄石市政府书面检查,深刻剖析原因,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或违规担保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用钱没有合理规划,甚至胡花乱花,在没有其他获得资金的方式上选择了违规举债融资;第二种是贪污腐败,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以此来掩盖贪污受贿的罪行;第三种是对法律缺乏敬畏,知法犯法。
中央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霹雳手段”,意在“杀鸡儆猴”,督促各地政府及各部门、融资平台公司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依法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守住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底线,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2016年的6月底,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提及,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达到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4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有观点认为该报告促成了2016年下半年财政部94号文对地方债务的核查,即《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6]94号),同时财政部组织相关地区办事处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为违规举债、政府出具担保函。
2017年1月初,财政部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河南、重庆、四川等地方政府,要求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商务部和银监会也收到函件,要求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交通运输厅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于建设期及建设期后第一年至第17年或者第18年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05.5亿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各盟市旗县交通局。
河南省:2015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会议纪要,承诺将驻马店市公共资产管理公司贷款本息列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资金6.4亿元。市财政局据此向中国建设银行(6.270, 0.07, 1.13%)驻马店分行出具承诺函。经核查,2015年驻马店人民政府将市公共资产管理公司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78亿元信托贷款还本付息,纳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
重庆市:一是黔江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批复同意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融资。当年11月至12月,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融资款0.55亿元。经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批准,区财政局提供了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承诺函。二是2015年5月黔江区教委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2个《回租赁合同》融资1.2亿元;2015年6月和8月,黔江区教委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个《融资租赁合同》融资1亿元。
四川省:一是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信托、私募债等方式融资,并向有关金融机构出具了确认函,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企业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本息等,安排财政资金偿还。二是新都区人民政府通过会议纪要,同意国有公司以银行贷款、信托产品或私募债等方式融资,部分资金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用于相关政府项目。
与商务部监管相关的是:金融租赁企业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与重庆市黔江区教委签订2个《回租赁合同》,为其提供融资1.2亿元。
与银监会监管相关的是: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新都桂城村镇银行存在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或配合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以上被财政部通报涉及到的案例,均已在今年3月分别做出整改、撤销、终止、罚款等不同处理,相关政府或企业的当事人也分别受到警告、撤职、记过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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