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汇富被证监局处罚 两年内连遭监管“点名”

武汉华中汇富被证监局处罚 两年内连遭监管“点名”
2017年11月22日 12:15 项乾

项乾消息:因“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武汉华中汇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中汇富)被湖北证监局认定违规,合计罚款12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湖北证监局信息显示,华中汇富涉及的违规事项有:发行的基金未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在上述违规行为中,该公司法人代表张仲侃为该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刘劲松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华中汇富及张仲侃相关资料

资料显示,违规当事人:武汉华中汇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汇富)。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张仲侃,男,1985年12月出生,华中汇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住址: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

刘劲松,男,1985年10月出生,时任华中汇富总经理。住址: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

项乾君发现,该私募法人代表张仲侃曾被作为商界代表人物被武汉市级电视台进行专题宣传,该名为《新商道》的节目中,张仲侃被包装成了金融界的成功人士。

根据其自述的个人经历显示,他曾于大学毕业后,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工作、几年时间从一名银行职员上升到客户总监。2012年踏入私募基金领域,在深圳东方基金管理公司(实为“深圳市中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中金东方资料

工作期间,深圳中金东方成为平安银行总行的债券基金战略合作方,获得了平安银行50亿的授信。

用张仲侃的话来说,自己“做的非常好”,而且“中国的银行离投行还差很远”,因此选择了来武汉创立私募基金来施展自己的才华。

但在部分网站上,张仲侃却又被投资者成为视为“恶魔”,并被四处追债。

图片源于百度贴吧

有投资者在百度贴吧发帖称,因华中汇富资金链断裂,导致大量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成本。而此事涉及的金额有1.2亿,涉及人数190人。但项乾君未在官方渠道查询到相关信息,因此不保证其真实性。

网上内容

据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华中汇富注册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8000万。旗下拥有两支基金: 华中汇富天使创投一期, 华中汇富穿越熊市。

因该私募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而被基金业协会提示为异常机构。

此外,该公司于2016年5月也曾因7项违规行为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华中汇富主营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及实业等行业股权债权投资;PE、VC风险投资;高端财富管理的综合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业务涵盖了不动产并购、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受托管理、私募基金投资顾问、资产配置与管理、企业融资筹划管理、私人财富管理、财务顾问等各项金融服务。

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

 当事人:武汉华中汇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汇富)。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张仲侃,男,1985年12月出生,华中汇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住址: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

刘劲松,男,1985年10月出生,时任华中汇富总经理。住址: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华中汇富违反《暂行办法》的有关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中汇富违规事实如下:

一、发行的基金未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截至案件调查日,华中汇富管理的武汉华中汇富聚银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中汇富安盈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中汇富智赢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中汇富初创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中汇富信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5只基金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二、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

经查,华中汇富管理的武汉华中汇富聚银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基金募集时,曾向黄某、傅某募集资金;华中汇富管理的武汉华中汇富安盈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基金募集时,曾向刘某丽、李某军、刘某、严某珍募集资金;华中汇富管理的武汉华中汇富智赢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基金募集时,曾向许某梅、李某春募集资金。上述8名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均不足100万元,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同时,通过调查华中汇富员工名册,该8名投资者不属于私募管理人华中汇富的从业人员,也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述的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三、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经查,华中汇富管理的武汉华中汇富聚银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中汇富安盈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中汇富智赢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中汇富初创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中汇富信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基金募集时,与傅某、刘某丽、黄某、张某峰、严某珍、李某军、江某、许某梅、李某春、万某福等10名投资者签订了《回购协议书》。在《回购协议书》中,依照投资金额等条件,约定了8%-12%的投资年化收益率。该协议的上述内容本质上属于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华中汇富未对傅某、黄某、严某珍、李某军、刘某、江某、许某梅、李某春、张某峰、万某福、刘某丽等11名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也未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述违规事实,有工商资料、相关协议书、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华中汇富发行的基金未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张仲侃为该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劲松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华中汇富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张仲侃为该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劲松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华中汇富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张仲侃为该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劲松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华中汇富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张仲侃为该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劲松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据华中汇富、张仲侃、刘劲松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八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华中汇富发行的基金未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仲侃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劲松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对华中汇富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仲侃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劲松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对华中汇富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仲侃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劲松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对华中汇富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仲侃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劲松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综上,对华中汇富上述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张仲侃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刘劲松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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