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创业涉嫌私募投资基金违规 总裁郑贵辉被罚2万

中大创业涉嫌私募投资基金违规 总裁郑贵辉被罚2万
2017年07月28日 22:28 央广经济

 7月27日消息,近日,中大创业、时任中大创业总裁郑贵辉、时任中大创业执行董事耿雪辉涉嫌私募投资基金违规。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责令中大创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郑贵辉、

耿雪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当事人:广东中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创业),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50号。

  郑贵辉,男,1973年12月出生,时任中大创业总裁,住址:广州市海珠区。

  耿雪辉,男,1978年10月出生,时任中大创业执行董事,住址:广州市白云区。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大创业涉嫌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大创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截至立案调查日(2016年11月30日,下同),中大创业管理的广州萌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萌芽投资基金)和广州中创崔毅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创崔毅基金)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

  中大创业向17名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萌芽投资基金,向2名非合格投资者销售中创崔毅基金。

  三、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

  中大创业自行销售萌芽投资基金和中创崔毅基金过程中,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也未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对中大创业上述违规事实,时任中大创业总裁郑贵辉、执行总裁耿雪辉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规事实,有登记备案材料、合伙协议、银行流水、情况说明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大创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规行为。

  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总裁郑贵辉仅参与基金的规模、投资方向等大方向决策,具体细节和各项具体事务由耿雪辉执行,请求我局对郑贵辉免除处罚。经复核,我局认为,中大创业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在产品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者风险评估等方面工作主要由公司执行总裁耿雪辉负责,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郑贵辉负责。故郑贵辉等提出的理由不足以免除其行政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中大创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二、对郑贵辉、耿雪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601998,诊股)(6.650, 0.00, 0.00%)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王擎宇)

更多财富内部资讯——请搜微信公众号:cfpd88(财富频道)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