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信托公司潜伏消费金融,大数据征信和风控是命脉

多家信托公司潜伏消费金融,大数据征信和风控是命脉
2017年11月06日 19:20 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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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世汇

近日,有媒体指出,渤海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共募集了超过8亿元的资金提供给趣店,用于向趣店旗下“来分期”审核的合格自然人发放个人信用贷款。

无独有偶,云南信托最近正式接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云南信托表示,公司依托人民银行征信庞大的个人信用数据,可以为公司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众多“金主”迫不及待布局消费金融,折射出自身生存困境与消费市场的火爆。

信托之困,消费金融成了救世主?

告别近十年资产规模爆发式增长的中国信托行业,正处于增速放缓和结构调整转型的阵痛期。其房地产融资、同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传统三大块业务加速式微,平台经营规模和业绩都出现下滑。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6年行业数据显示,2016年末,信托业实现经营收入1116.24亿元,较2015年末的1176.06亿元同比下降5.09%,68家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仅为6.8%,且有继续下滑趋势。例如阳光私募业务颇有特色的华润信托、金融股权投资较多的重庆信托等,2016年上半年净利润降幅均超过50%。

消费市场一片广阔。根据今年4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创新报告》显示:我国当前费金融市场规模(不包含房屋贷款产生的消费)估计接近6万亿元,如果按照20%的增速预测,我国消费信贷的规模到2020年可超过12万亿元。

伴随着消费金融行业的兴起,信托公司可以借助资金和通道优势进入该业务领域,打开新的利润突破口。资金端,围绕特定的消费需求开展特定目的的消费信托,可以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基础上,实现特定目的消费与理财的双重效果。在资产端,在消费金融的产业链上,信托行业既可以在前端直接开发消费信托产品,也可以在中端通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与消费服务企业合作,或者在后端通过股权投资入主消费服务企业成为股东,有效参与消费金融业务的主动管理。

从目前的业务发展、信托公司能力来看,信托公司可以集合资金信托向消费金融供给方发放流贷、设计ABS为消费金融供应方提供资金作为资金供给方,还可以以现金消费贷、受托支付以及助贷模式成为消费金融服务方等。具体来讲,可有以下四类业务模式:

第一种是事务管理业务模式。这是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领域最为简单的消费+信托模式,多涉及酒类、黄金、艺术品等消费领域。信托公司主要与消费服务或产品提供商直接合作,业务实质以提供融资服务为主,产品创新重点在于信托利益分配方面,既可以是现金收益,也可以是消费性权益,或者二者的组合。

以中信信托为例,在2013年12月,推出业内首款消费信托产品“中信·消费信托嘉丽泽信托项目”,随后,中信信托主打消费金融的“中信宝”消费信托互联网平台正式推出,产品线覆盖到旅游、养老、酒店、钻石、零售、医疗等多个领域。

此种业务模式基本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信托报酬率相对较低,以做大规模为主,适合刚刚涉足消费金融业务或者风险偏好较低的信托公司。

第二种是批发融资模式。信托公司提供资金的方式有集合资金信托和资产证券化(ABS)两类。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即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消费金融服务商提供资金支持。

外贸信托于2008年与捷信中国合作开展消费信托贷款业务,其中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捷信消费贷款项目)期限为1年,300万以上的预期收益率为每年8.7%,1000万元以上预期收益率为每年9%。

ABS业务模式即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进行资产证券化实现为消费金融资产方融资之目的。由于涉及对底层资产评级,因此对原始债务人信誉度有较高要求,或需由其他高信誉机构提供担保增信。

以浙金•易鑫租赁PRE-ABS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信托资金用于向易鑫租赁发放信托贷款,易鑫租赁将该款项用于向消费者/承租人发放借款/租赁款,上述债权形成ABS的底层资产。

这种业务模式与现有信托业务模式融合度较高,适合于尚未建立消费金融业务流程体系的信托公司采用,但是无法获得下游消费客户资源和数据信息,难以更加专业化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

第三种是助贷模式。助贷模式即信托公司以放贷通道角色参与消费贷的方式。主要是由部分专业的网贷公司、互联网机构提供客户资源和风险初步识别,由信托公司负责客户筛选、放款及后期管理,从而形成完整的消费金融业务链条。

助贷模式又分为现金消费贷及受托支付两种操作方式。现金消费贷即消费者向信托公司申请现金消费贷款,信托公司将贷款发放至消费者指定账户,消费者自行完成消费。

以蚂蚁借呗中的厦门信托西子1号为例,信托受托支付即信托公司将消费者因消费具体的商品/服务而申请的消费贷代为支付至提供商品/服务的商户,有效改进难以监控消费贷资金的真实用途这一问题,京东白条(中融信托融聚144号消费贷款)即采取此操作模式。

此种模式下,信托公司深入涉足消费金融业务,获取客户信息,有利于消费金融业务做强做大,但是需要重构相关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第四种是专业化模式。在消费金融业务具有一定规模后,可以考虑成立消费金融业务事业部或者成立消费金融公司。

渤海信托2016年聚焦小微金融,设立了小微金融事业部,开发了小微业务核心系统,搭建了信用类、抵押类两条小微业务线,与京东金融、分期乐、51信用卡等建立了合作关系。截至2016年底,渤海信托小微金融业务累计实现业务规模56.66亿元,小微系统过程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据云南信托介绍, 随着消费金融项目的快速发展,该公司消费金融系统放款金额已突破100亿元,服务覆盖158万人。

此种模式还是适用于将消费金融业务做到一定规模的公司,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相应的技术专业要求很高。

对比以上四种模式,目前两者合作多以融资和助贷模式为主,信托公司着眼消费领域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可以拓展业务范围、改进财富管理、增强客户黏性,而消费金融公司则可以获得资金来源,双方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共赢。不过由于消费金融业务属于零售金融业务,具有业务体量大、单笔额度小等特点,与传统批发金融业务有较大区别,因此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面临一定的挑战。

面对金矿,大数据征信和风控是王道

风控能力是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信托公司可以贷前通过自建黑名单,以及与央行征信、网络征信等的合作方式,提升反欺诈的效果和效率;贷中通过签约、支付手段的电子化、移动化,极大地降低了运营成本,提升客户体验;贷后通过与O2O平台合作,比如中信信托搭建的线上平台“中信宝”、首单消费信托招行实体网点的线下销售平台,通过对不良资产的拆分和匹配,实现更透明、规范的资产处置。

信托公司通过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一方面可以积累客群大数据,形成有价值的数据资产;另一方面可以借助金融科技开发智能风控技术,优化消费金融场景业务开展。此外,在这方面做出不懈努力的,还有的公司利用反欺诈等技术手段结合系统人工智能自主学习的能力,自主开发业务系统,通过建立反欺诈引擎,数据分析,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做出较为精准的评估,从而在业务风控领域建立壁垒。

目前,已经有外贸信托、中航信托、渤海信托、云南信托四家接入央行系统的信托公司。而信托公司通过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可以提升反欺诈效果,提高个人违约成本,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还可以合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覆盖消费金融行业的数据库和针对细分市场的专项数据库,降低信用分析成本,提高信用分析的效率和可靠性。

征信机构作为消费金融领域的基础设施,其与消费金融机构存在互为促进的共赢关系,个人信用数据的共享和价值挖掘方面还需要监管和征信行业的共同努力,从分散走向联合,从封闭走向开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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