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BS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前世今生

我国ABS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前世今生
2017年12月06日 08:37 国金ABS云

与其他金融创新产品相比,资产证券化无论是在运作环节还是在产品结构设计方面均较为复杂,良好的信息披露不但有助于投资人分析产品潜在风险,提升不同类型投资人的介入程度,而且可以提升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并降低发起人的融资成本。在信息披露方面,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现行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以监管机构出台的规章制度以及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业务规则为主;此外,由于市场割裂,多头监管,现有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也较为分散。

为了帮助资产证券化行业从业者理清我国当前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前世今生,本文对当前出台的有关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进行了详细的归纳梳理,并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规则三个层次以及信贷ABS市场、企业ABS市场两个维度,逐一为各位读者理清脉络。(详见表1、表2)

1.法律法规

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的法律法规,但从现有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中不难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当前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中,最主要、最根本、最具法律效力的依据。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13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便是以上述三个上位法为依据制定的,并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重要依据。

2.规章制度

2.1 信贷ABS市场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制度

2005年被誉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4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成为后续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主要法规依据。同年6月,人行以上述管理办法为依据制定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上第一部专门针对信息披露规则的规章制度。2007年8月,在上述两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人行进一步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3月,人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此次公告成为后续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一系列信息披露指引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下,银监会也制定了自己规章制度。早在2005年11月,就制定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涉及部分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2.2 企业ABS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制度

企业ABS市场的主管机构——证监会则起步较晚,直到2013年3月才制定出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第一部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其中部分章节内容构成了企业ABS市场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规定。2014年1月,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同年11月,证监会再次发力,制定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并专门配套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自此,企业ABS市场第一部专门针对信息披露的管理规定正式诞生。

3.业务规则

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中,一行三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无疑需要各大交易所、结算公司和行业协会负责具体的落地实施。下面,小编仍从信贷ABS市场和企业ABS市场两个维度予以说明。

3.1 信贷ABS市场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的业务规则

纵观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当前信贷ABS的信息披露无疑较其他种类最为完善,这与信贷ABS市场的制度先行,规则引领不无关系。早在2005年8月,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就做出响应,制定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规定了部分有关信息披露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从2015年5月开始到2016年4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更是一口气制定了一系列信贷基础资产信息披露指引,包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上述5部信息披露指引基本涵盖了信贷ABS市场的主流基础资产类型。2016年11月,交易商协会继续发力,制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规程(试行)》。至此,整个信贷ABS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初见端倪。

3.2 企业ABS市场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的业务规则

企业ABS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设则相对滞后。2014年11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虽然并非专门针对信息披露,但有专门涉及信息披露的章节,也算是迈出了小小一步。2016年10月,上交所进一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2016年10月修订)》;2017年3月,深交所也进一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17年3月修订)》。上述两部业务规则对于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不仅较之前内容有所增加,细节也更加丰富。2017年10月,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成为沪深交易所首部针对某一特定基础资产类型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在企业ABS市场的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上具有一定的突破性意义。

企业ABS市场除了沪深交易所外,还有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交易场所,即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而作为报价系统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5年2月,首度发布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该管理规定仅在部分条款中涉及到了信息披露的规定。此后,报价系统在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设上一直默默无闻。直到2017年10,才与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打破了报价系统多年来的沉寂。

4.小结

通过对我国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上述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当前信贷ABS市场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渐成体系,不仅有监管层面的信息披露指导规定,也有交易所落地实施层面的各个基础资产类型的信息披露指引,还有相应的信息披露评价规则和处分措施;企业ABS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设则相对滞后,监管层面虽然配套出台了信息披露指导规定,但交易所的落地实施层面则是刚刚制定了针对当前热点产品PPP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指引,而对于其他发行规模更大的基础资产类型则尚无详细规定;此外,当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多头监管格局也制约了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完整构建。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建设依旧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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