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期限错配 引导脱虚向实|商业银行流动性新规点评

抑制期限错配 引导脱虚向实|商业银行流动性新规点评
2017年12月07日 06:40 莫尼塔研究

主要观点 

本次新规借流动性管理的名义,强化金融监管,突出打击期限错配与引导脱虚向实的监管意图,重申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以及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的双支柱框架。

流动性新规进一步限制了同业-委外-杠杆交易的模式,或将引导银行业务逐步向传统模式的回归。这与11月中旬发布资管新规,推动金融标准化的思路是一致的,金融标准化的过程也会伴随着非标转标与银行业务回表,这期间货币运用效率的下降,与金融风险偏好的回落,将会对债券市场表现,尤其是低评级信用债形成一些制约。但考虑到流动性新规设置了过渡期安排(适用于中小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要求在2018年底达标,适用于全部银行的流动性匹配率要求在2019年底达标),预计债市受到的短期冲击有限。中小银行直面更多监管压力,未来业务调整过程中,其流动性可能还会出现局部性、阶段性的压力,资金面分层情况的进一步演绎,及其对央行流动性调控分层的诉求值得关注。

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这是在金融强监管框架下,继9月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后,银监体系政策的又一重要跟进。

本次修订内容呈现出监管强化与管理精细化的思路(图表1)。

监管强化表现在:1)流动性量化评估方面,新增加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三个指标。这一方面是跟随国际上巴塞尔III监管标准的改革变化,针对流动性覆盖比率指标的监管不足,通过净稳定资金比例管理,要求银行减少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是适应了我国银行组成的分层特征,针对中小银行不同的业务构成,进行流动性管理制度上的区别设计。这是监管的“对症下药”。2)流动性风险监测方面,首次明确关注短期同业批发融资依赖程度较高、同业批发融资增长较快或发行同业存单增长较快等情况。针对近几年一些银行发展出来的同业负债不稳定、同业资产构成单一、以及期限错配严重等等问题,采取银行间横向比较的风险评估视角。这是监管的“应时变化”。3)流动性压力测试方面,要求在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加快压力测试这一流动性管理手段的使用频率,关注银行流动性与外部市场环境的联动与共振。这是监管的“应景变化”。4)流动性监管对象方面,首次明确将政策性银行纳入银监体系的流动性管理范畴。而政策行的流动性管理问题之所以受到关注,可能是因为近期市场利率飙升、政策行发债出现停摆,以及实体投资回报低迷、政策行基建任务较重,分别对政策行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构成了压力,增加了政策行的流动性管理负担。这是监管的“普适延伸”。

管理精细化表现在:1)针对银行的资产规模,设计不同的流动性量化指标;2)针对指标的统计要求,设置了不同的过渡期安排;3)针对同业的业务期限,要求不同的集中度限额;4)要求银行根据自身需要,将流动性监测与内部管理结合;5)明确日间流动性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银行风险评估的横向比较视角,等等。

本次流动性办法修订的主要意图,则在于打击期限错配与引导脱虚向实。

首先,量化指标设计与集中度限额安排,主要针对期限错配问题。新增加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三个量化指标,主要特征在于对银行不同类型、期限的资产负债,具有更高的流动性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比如,净稳定资金比例分子部分的可用稳定资金系数,考虑了融资类型、融资期限与交易对手的差异,短期限、零售与小企业客户存款的稳定性,相比于长期限、同业批发融资,会按照更高比例进行折算。再比如,流动性匹配率按照不同期限,对多数资产与负债进行了折算率上的梯度设置。此外,由于银行各个期限的同业批发融资对接的资金用途可能不同,本次修订要求集中度限额安排要具体到不同期限上这些均体现了流动性新规对期限错配问题的密切关注。

其次,折算率在资产负债类型间的区分,意在引导资金脱虚向实。适用于所有银行的流动性匹配率指标,在设计折算率时,对资产负债的不同类型进行了区别对待(图表2)。

对于分子部分的资金来源,折算率反映负债的稳定性,折算率越高,则该项负债越符合监管要求。以3-12个月的负债为例,折算率由高到低排列,分别是各项存款(70%)、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50%)、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40%)、同业存款(30%)。这说明监管层更加认可传统的存款负债,相对担心同业负债,尤其是非标准化、短期限的同业负债的稳定性,这也体现出监管引导银行负债回表的态度。

对于分母部分的资金运用,折算率反映资产的风险性,折算率越低,则该项资产越符合监管要求。以3-12个月的资产为例,折算率由低到高排列,分别是各项贷款(50%)、存放同业及投资同业存单(60%)、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70%)、其他投资(100%)。这说明监管层更加认可传统的信贷资产,相对担心同业资产,尤其是线下交易同业资产的潜在风险,对表内资金投向金融市场持否定态度,这也体现出监管引导资金脱虚向实的态度。流动性匹配率的折算率安排,要求银行在用表内资金进行金融投资时,需要以2倍以上的同业负债,或接近1.5倍的存款负债进行配套,这无疑将增加银行监管达标的压力。

综合来看,本次新规借流动性管理的名义,强化金融监管,突出打击期限错配与引导脱虚向实的监管意图,重申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以及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的双支柱框架。

流动性新规进一步限制了同业-委外-杠杆交易的模式,或将引导银行业务逐步向传统模式的回归。这与11月中旬发布资管新规,推动金融标准化的思路是一致的,金融标准化的过程也会伴随着非标转标与银行业务回表,这期间货币运用效率的下降,与金融风险偏好的回落,将会对债券市场表现,尤其是低评级信用债形成一些制约。但考虑到流动性新规设置了过渡期安排(适用于中小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要求在2018年底达标,适用于全部银行的流动性匹配率要求在2019年底达标),预计债市受到的短期冲击有限。中小银行直面更多监管压力,未来业务调整过程中,其流动性可能还会出现局部性、阶段性的压力,资金面分层情况的进一步演绎,及其对央行流动性调控分层的诉求值得关注。

图表1:《商业银行流动性风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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