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科技的发展现状、技术运用场景和政策应对

监管科技的发展现状、技术运用场景和政策应对
2017年09月13日 11:15 Chinamoney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应对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一方面,金融机构希望采用监管科技降低合规成本;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也有利用科技手段履行监管职责的内在需求。虽然监管科技仍处于发展初期,它仍具备引发监管范式和理念转变的潜力。

一、监管科技的定义和特点

国际金融协会(IIF)将监管科技(RegTech)定义为“能够高效和有效解决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新技术”,这些新技术主要包括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识别技术、数字加密技术以及云计算等。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则认为,监管科技是金融科技(FinTech)的一部分,主要关注“如何运用科技技术更有效地满足监管要求”。但有些学者认为,将监管科技看作金融科技的一个分支可能低估了监管科技的真实潜力。监管科技不应仅被看作一种满足监管要求的工具,它有可能引发监管范式和理念的转变。

德勤的一份报告总结了监管科技的三个核心特点:

一是敏捷性,能对错综复杂的数据组进行快速分解和组合;二是速度,能及时生成报告与解决方案;三是集成,即共享多个监管的数据结构,并对多项监管规定的众多要求形成统一的合规标准。

具体到金融行业,监管科技的最大优势是能实现纸质报告流程的数字化、减少监管的人力支出及集中化满足监管要求,从而降低合规成本。同时,监管科技能帮助金融机构无缝对接监管政策,及时自测与核查经营行为,完成风险的主动识别与控制。

二、监管科技的发展现状

监管科技领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英美两国。金融科技咨询公司FinTech Global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伦敦是全球在监管科技的领域发展最为迅速的城市,2012至2016年,伦敦共有39家监管科技公司获得融资,位居全球所有城市之首。

美国市场方面,虽然特朗普上台前一直声称将推动金融去监管,降低金融机构监管负担,但美国的金融机构并未因此降低在监管科技领域的投资,根据赛讯(Celent)的统计,2015年美国金融机构在合规监管科技方面的投资为500亿美元,预计2019年将增至720亿美元。

主要经济体监管机构采用各种形式推动监管科技发展。2015年以来,英国FCA和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就积极参与监管科技生态(RegTech ecosystem)的建设:例如,通过“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在可控的测试环境中对金融科技的新产品或新服务进行测试;通过“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理解金融监管框架,识别创新中的监管、政策和法律问题。

2016年初,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和货币监理署(OCC)发布了有关如何评估和应对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产品的指引,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也推动金融科技企业利用科技手段适应监管体系。

三、监管科技兴起的驱动力

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运用监管科技的出发点不同。金融机构运用监管科技,首先是解决如何高效、低成本地满足监管规定;其次是持续合规过程。日趋严格的监管新规带来了一系列挑战,金融机构需要借助科技手段理解新规、拟定适应新规的战略与实施计划。

监管机构运用监管科技主要解决:如何高效地执行微观监管、宏观审慎政策以及货币政策;如何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确定新的监管规则,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从金融机构的视角看,监管科技于近期迅速崛起,是应对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的理性反应。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监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国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发布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涵盖市场、基础设施、投资机构,微观和宏观风险等。危机后金融机构则通过不断增加合规开支、增加合规人员来应对监管压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需向监管部门提供数据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长,金融机构也需要借助新技术整合合规程序,从而提高合规效率和降低合规成本。同时,各国金融监管框架的差异也增加了跨国经营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尽管危机后国际组织和标准制定机构推动了许多统一和标准化的金融监管改革,但不同经济体的监管政策差异仍然存在,特别是某些相互冲突的监管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借助监管科技优化合规管理。

从监管层的视角看,金融市场参与者和市场结构在金融科技的影响下不断演化,监管机构也有利用科技手段履行监管职责的内在需求。借助新的监管科技手段,监管机构能采用基于风险的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直接获取的金融数据,更有效地监管各类金融市场参与者。直接获取被监管者数据避免了以往监管者完全依赖被监管机构提供数据的局限,极大地降低了“监管捕获”风险。但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近年来金融行业的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以往那种事后的、手动的、基于传统结构性数据的监管范式已不能满足金融科技新业态的监管需求。

 四、监管科技的主要技术和运用场景

(一)大数据(big data)

大数据监管是以动态、实时、互动的方式,通过金融大数据对金融系统内的行为和其潜在风险进行系统性和前瞻性的监管。

首先,大数据监管会使得以属地、业务、机构等为导向的监管逐渐弱化,监管将更多地针对数据及数据背后所代表的行为。

其次,大数据在有效分析和呈现工具的帮助下,不仅能让监管者迅速观察到已经和正在发生的事件,更能让其预测到即将发生的风险和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更有利于监管者动态配置监管资源。

(二)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

过去几年,由于监管要求以及服务电子化,金融机构获得了大量的高频率非结构化数据。因此,面对海量的高频率和低质量数据,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强有力的分析工具。机器学习等基于人工智能和其他自动化分析的技术,为金融机构和监管层利用数据满足合规要求和实施监管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

例如在识别欺诈方面,在历史数据基础上,机器学习工具能有效识别可能的欺诈行为,同时也能应用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交易监测方面,机器学习提升了对语言和文本的处理能力,一旦有偏离合规要求的交易行为,系统将自动向金融机构发出警报,更有效地帮助金融机构满足合规要求。

 (三)区块链技术(blockchain)

区块链和其他分布式总帐可能在未来允许金融机构之间开发更有效的交易平台、支付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与生物识别技术结合时,数字身份可以提供及时、低成本和可靠的“了解你的客户”(KYC)检查。

另一方面,区块链通过透明的设计,能提供给监管机构直接、即时和完全透明的监管信息。由于所有交易都记录在分布式总账上,监管机构可以进行全面、安全、精确、不可逆和永久的审计跟踪。区块链技术带来的这种近乎实时的交易数据使得监管者能够更好地分析系统性风险,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

(四)应用程序接口(APIs)

应用程序接口给软件应用程序提供了一个金融数据交互标准,而且还可以执行请求交易。随着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开放、分享应用程序接口和公共数据,监管报告和检查、反洗钱可疑活动监测以及支付欺诈监测将会变得更加高效。

具体做法是将各种监管政策、规定和合规性要求进行数字化,具备“可编程”的要求,监管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各种监管的API,方便金融机构能够对其内部流程、数据编程,并通过API统一的协议交换数据和生成报告。

(五)新加密技术(new cryptographic technology)

新的加密安全技术可以在保护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提高金融机构向监管机构披露信息的效率。

新兴的信息共享加密技术能允许个人根据访问授权提供相关的加密信息,通过属性、对象和访问类型标记元数据,从而大量减少了金融机构对原始数据的处理工作,更高效实现信息披露。即使在体量大的数据集中,新加密技术也能通过访问控制将数据对象映射到普通数据平台,帮助机构克服数据安全问题,使得数据能与监管机构共享。

五、推动监管科技运用的政策建议

1. 解决数据标准化障碍。目前虽然已有一些有关数据的标准协议,如LEI/UPI/OTI和ISO200022标准等,但不同国家和机构在数据定义和标准设定上的差异仍然存在。由于某些数据的定义和关键监管概念差异巨大,在不同国家展业的金融机构风险数据难以合并。更重要的是,由于数据的不兼容,监管科技公司无法开发覆盖多国的监管解决方案。技术变化日新月异,数据的标准和定义也处在动态变化中,监管层应推动那些已在业内获得广泛共识的标准,同时对新数据概念保持开放心态。

2. 在保护数据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数据共享。保护客户的数据安全是数据共享的前提。与数据有关的法律和监管规定对个人数据隐私保护非常重要。政策制定者需要持续评估科技发展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影响,确保政策在数据保护与数据有效使用之间取得平衡。某些数据保护或数据本地化规则,可能成为有效信息共享的障碍,导致金融机构成为信息“孤岛”。因此,消除安全使用和共享数据的法律障碍应是监管层的优先议题。

3. 应尽快建立数字化监管系统。数字化监管系统,是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技术基础,通过接入金融机构数据端口直接采集风险数据,完成动态监管。但实现数字化监管的前提是相关的监管政策、规定和合规性要求能实现“机器可读”。同时,监管机构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各种监管应用程序接口,并通过统一的协议交换数据和生成报告。数字监管系统的建立,将改变目前“人工报数”的被动监管、事后监管格局。同时,由于数据实时更新,造假成本增加,监管有效性也会提高。

4. 监管科技解决方案需要监管者、金融机构和监管科技开发者三方密切的沟通和协调。监管科技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被广泛接受的方案。在监管科技产品的开发阶段,行业内的沟通、合作和协调有利于标准的设定,监管机构也能为产品设计提供清晰的指引。监管科技产品市场针对性非常强,任何解决方案都需要来自金融机构、产品开发者和监管机构的通力合作。同时,设计监管解决方案需要熟悉整个监管框架和各种监管规定的细节,监管层应该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使得被监管方能向监管层坦陈数字监管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同时不破坏两者间的关系。

5. 借鉴成熟国际经验,推动新技术在监管科技领域的应用。通过借鉴“监管沙箱”、“创新中心”和“创新加速器”等成熟的国际经验,建立起监管者、政府、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初创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提高市场对监管的理解,也有助于减少监管执行的博弈成本。中国监管科技的发展远滞后于金融科技,前文提到的一些障碍制约了监管科技在行业内的运用。更重要的是,考虑到监管科技的正外部效应,监管层应加大在该领域的投资,推动新技术在监管科技领域的应用。 

原文《监管科技的发展现状、技术运用场景和政策应对 》全文将刊载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主办《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17.9总第1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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