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新格局形成,对台金融合作深化

金融监管新格局形成,对台金融合作深化
2017年11月23日 11:20 Chinamoney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4月21日正式挂牌运营,目前已初步建立便捷的投资贸易体系、开放有序的外汇改革模式、便利安全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台金融合作持续深化,金融监管新格局正在形成,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政策回顾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政策的特点

1.尊重市场,进一步简政放权。如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在经营时间、营业收入与净流入限额等准入条件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等。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突出简化外汇业务流程,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

2.突出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各类跨境活动提供更为便利的资金支付、流动、结算环境。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突破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境外融资限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逐步统一境内机构外债政策。

3.有序开放,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福建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始终坚持“稳妥有序组织金融开放创新工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同时,也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并按照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等。

(二)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举措的概况

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截至2017年8月,福建自贸试验区共计推出金融创新举措21项。其中,全国首创3项,包括大力支持发展对台离岸业务、新台币直购两岸直航船票和跨境人民币“反向风险参贷”。对台先行推广8项,包括创新融资租赁企业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台企和台胞征信查询、两岸贸易结算新模式、两岸跨境直贷、两岸保险增值服务、发行台胞信用卡、大力支持发展对台离岸业务和新台币直购两岸直航船票。

这些创新试点的开展,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特色,有效提升了金融创新试验的力度和广度。

二、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主要成效(一)金融机构入驻踊跃

截至2017年6月末,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已有金融机构164家,比自贸试验区设立前增加44家,增长36.7%。其中,银行业经营性机构100家,新增25家;证券机构11家,新增6家;保险机构53家,新增13家。此外,共计有准金融机构6956家入驻自贸区试验区。

(二)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

 一是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明确除负面清单企业外,企业均可凭指令办理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的具体流程。

二是开展跨国公司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三是探索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业务,支持区内银行机构可凭收付指令为自贸区内个人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外汇管理改革亮点纷呈

一是率先开展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全面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企业跨境融资。

二是率先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制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制,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

。三是开展跨国公司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四是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五是允许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便利企业资金运用。

(四)两岸金融合作不断深化

一是扩大独具特色的两岸人民币清算机制。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后,跨海峡人民币代理清算群得到迅速拓展。

二是两岸银行业务合作与创新不断加强。

三是推动两岸资本市场合作。截至目前台湾地区对厦门金融业直接投资已覆盖银行机构、证券基金、财险寿险、融资租赁四类机构。台湾投资黄金交易所渠道已成功搭建。

四是两岸征信合作取得新突破。台资企业及台胞在台湾地区信用报告的查询业务已成功办理。目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已发文将此项改革创新成果在福建省内复制推广。

(五)有效对接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一是创新海产品交易所金融服务。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外汇局福建省分局为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跨境结算提供了“本外币双轮驱动”的政策支持,方便海交所及其会员在业务操作中合理选择交易币种,助力海交所“走出去”,拓展跨境业务。

二是创新国内首家进出口外包平台金融服务。目前已为福建省6000余家中小出口企业办理国际结算数十亿美元。

三是支持重点企业“走出去”。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福建武夷中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武夷承包海外工程、并购重组等提供资金支持。

(六)金融服务不断拓展

一是推动福建省首家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截至2017年4月末,平台共入驻各类金融机构16家,注册企业157家,上线金融产品21个,成功对接融资30笔,授信额度2.3亿元。

二是推出基金支持模式。银行业机构积极与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开展合作,为自贸试验区引入船政文化、电子信息、整车平行进口等各类股权或产业投资基金,为区内特色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并帮助企业降低杠杆。

三是鼓励金融创新服务。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完成福建自贸试验区首笔二期“集中汇总征税”通关保函业务和福建省内首笔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保函业务。

四是推动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五是推动大额存单业务发行试点。

(七)金融监管不断完善

一是建立自贸试验区跨境资金监测机制。加强跨境收支统计监测,完善事中事后管理;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二是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

三是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不断加强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并通过金融风险形势通报会等多种形式预警金融风险;同时积极指导自贸试验区所在地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区内金融监管协调工作,促进监管信息共享。

 三、当前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存在的不足(一)金融创新的协调性有待加强

一是各部门在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目标上需进一步协调。自贸试验区重在通过试点为创新积累经验,但地方政府更注重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进驻、要素平台建立,在金融发展目标上与其他地区趋同。

二是本外币跨境融资一体化管理推向全国后,更多本外币统一监管措施需要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推出。 

(二)部分试验任务难落实,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少

由于近两年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监管部门对金融开放创新较为谨慎,目前部分金融相关试验任务仍未落实。

有专家认为,目前福建自贸试验区普遍存在好用的政策较少、好政策用不上(没有实施载体)或不落地、好政策不出台等现象,整体看,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举措少。

(三)经济基础相对较弱,部分试验任务缺乏承接载体

由于福建经济体量相对较小,福建自贸试验区中小型企业居多,大部分企业已开展的业务流量小,未达到目前的政策门槛,从而未能充分利用好自贸试验区相关金融政策。

(四)境内外金融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企业跨境融资内在动力不足

受国内多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及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未来境外融资成本提高的不确定因素加大,境内外资金价格形成“倒挂”,企业跨境融资需求萎缩,自贸试验区推动企业利用境外资金的政策效应明显递减。

 四、进一步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探索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强调的“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精神,可考虑把当前我国金融改革中的一些全局性的难点问题放到自贸试验区试验,给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压力测试”,加大金融创新的步伐。同时,针对福建民营企业量多体小的实际,适当降低或取消部分金融试验任务准入门槛。

(二)加强对金融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

对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的重大改革创新项目,协调金融监管机构统一政策立场,共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做好业务前置审批部门和后置资金进出管理部门的衔接。组织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开展专题培训,统一对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方向、目标和重点的认识。

(三)进一步丰富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项目

一是研究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框架,加强对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健全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

二是试点单边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适时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QDII2)试点,进一步提高区内个人境外投资的自由度和便利程度。

(四)突出项目带动并做好政策宣传

由于基础条件、产业配套等原因,区内目前有影响力的项目不多,还有多项重点试验任务可实施但缺乏承接载体。建议加强招商引资,加快培育一批功能性平台,吸引重大项目向自贸试验区集聚。同时,针对相当一部分已在区内注册,但仍处于观望状态、尚未进入实质性生产经营的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制度,推动企业加快启动运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原文《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实践与探索》全文将刊载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主办《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17.11总第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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