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规在即,你的经纪商要如何选择流动性供应商?

欧盟新规在即,你的经纪商要如何选择流动性供应商?
2017年09月18日 09:33 环球汇讯

环球汇讯前期报道,泛欧监管机构ESMA将在2018年1月3日正式实施《欧盟金融市场工具知道新规》MiFID II。并且,为了配合ESMA,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也将其原定于6月份推行的外汇市场新规推至2018年实施。MiFID II或将赋权至监管机构可直接禁止某类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不过今天,环球汇讯为您报道的是,有关新规中一直被提到的“最佳执行”政策。MiFID II 中第7-65条对“最佳执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最佳执行需综合考量价格、成本、速度、执行、清算、规模、性质等各种因素”。由此可知,“最佳执行”并不是简单的最优惠的点差,外汇交易公司将需要综合评估订单执行率、执行速度、交易环境乃至客户以及交易对手的背景。因此,不合规的流动性提供商在该制度框架下根本不可能通过MiFID的检查。

因此,在MiFID II最佳执行政策之下,经纪商该如何选择流动性供应商?我们从以下6大方面进行阐述。

1.经纪人应该有多少交易对手? 1个还是5个?

经纪人可以只有一个交易对手,只要通过使用该交易对手,经纪商能够向其客户提供始终如一的最佳执行(请注意,此订单执行应由相关数据和内部分析支持)。如果经纪商不能只通过一个交易对手/场所持续为其客户实现最佳执行,那么他们应该部署多个流动性提供商,并以年度交易数量为基础,呈交前五名交易对手的相关报告(见第2点)。

规则原文:“投资公司向其他实体发送或下达订单时,可以选择一个单独的实体执行,但是前提是该投资公司有理由表明他选择的唯一实体给客户带来的订单执行结果至少会与若选择多个流动性供应商所带来的结果一样好。这里表明的理由必须由相关数据和内部分析支持。”

2.呈交前五大订单执行场所/流动性供应商报告

根据最佳执行标准规则,如果经纪商将其客户订单流向其他方执行,则应根据客户交易量来生成年度报告,公示披露其前五名交易对手。公司还应能够根据客户的合理要求提供统计数据。

规则原文:“特别是当投资公司选择其他公司提供订单执行服务时,应每年汇总公布每类金融工具,以及该投资公司分配至前五大流动性供应商的客户交易量以及执行质量信息。根据客户的合理要求,投资公司应向其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执行订单的实体的相关信息。”

3.保留选择交易对手过程时的文件

经纪商需要创建并保留在选择交易对手过程时的文件摘要以及为其客户定义最佳执行策略的标准。

规则原文:“需要保存以下文件:执行场地选择过程的摘要,采用的执行策略,用于分析执行质量的程序以及如何监控验证为客户获得最佳可能的执行结果的文件。”

4.对所有潜在对手方进行广泛的尽职调查,同时需要考虑交易对手的行业专长和市场声誉

在选择流动性供应商时,除了考虑一些必要因素(如定价和执行,市场惯例,商业模式和其他交易条件)之外,经纪商还应评估该流动性供应商的无形资产,如领域专长和市场声誉。

规则原文:“特别是,欧盟成员国要求投资公司考虑到第三方的专业知识和市场声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与可能对客户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金融工具有关)。

只要有助于为零售客户提供最好的结果,速度,执行和结算的可能性,订单的大小和性质,市场影响和任何其他隐性交易成本可以优先于即时价格和成本考虑。“

5.在一贯的基础上强调最佳执行

MiFID II现在要求经纪商将重点放在整体客户体验的一致性上,需要考虑到多个影响因素,而不仅仅只考虑价格。

6.收集市场数据

为了证明最佳执行行为,经纪商将需要收集相关的市场数据,以核实提供给客户的OTC价格以及银行间市场基准。

规则原文:“由于最佳执行义务适用于所有金融工具,无论是在交易场所或场外交易中,投资公司都应收集相关市场数据,以检查提供给客户的OTC价格是否公平,并履行最佳执行义务。“

虽然为了遵守新规,需求变化的地方可能看起来很多,但这些都可以通过与有经验的合作伙伴合作解决。那些有经验的供应商可以全面遵守这些新要求,反过来又为交易者提供公平,完全透明的订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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