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进一步下发《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以下简称“281号文”),加强支付业务管理,其中多条指标指向了创新规范,要求要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
第281号文件提到,不得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当手段拓展市场;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
对此,支付方面的专业人士表示,这一条政策主要针对一些大机构为了争夺市场,进行POS机具补贴,造成了代理商看哪家补贴多换哪家产品的问题。而条例中“排除”一词,意在纠正此前某支付公司商户拒收现金的现象。
根据第281号文件,各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不得相互开放和转接支付业务系统接口,预付卡发卡机构为其受理机构开放支付业务接口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严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支持或者变相支持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
这一条例主要是针对聚合支付。聚合支付指的是通过聚合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银联体系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刷卡和芯片卡方式、微信和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支付方式,通过统一的软硬件平台来承载的支付方式。更加具体地来说,指的是将各种二维码集中到一起形成一个二维码,方便用户完成支付,由于聚合支付可能产生二次清算,形成资金池,但是却未纳入监管。
在281号条例中,还提到,收单业务广告内容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0”、“D+0”、“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在281号条例中还提到,各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涉及跨行清算业务时,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
这意味着,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允许充当银联角色,清算必须交给银联或网联,银联与网联在通道与转接服务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提升巩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281号文件中还提到了小微商户,包括不得为小微商户开通受理终端磁条交易功能。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000元、月累计1万元。
这一条例通过限制小微商户的收款上线,来遏制其刷卡套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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