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者(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虚假广告被处罚!

护航者(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虚假广告被处罚!
2019年01月02日 16:52 消费生活资讯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护航者(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91120224058719982X

住所(经营场所)或者住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瑞祥花园6-2-302

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 赵会敏

违法事实:当事人从2018年3月14日在京东商城开设的网店“护航者车品专营店”的宣传页面上发布的宣传内容是“护航者车品专营店,儿童安全座椅连锁店,‘LAMY Nur fur Sicherheit ’, LAMY德国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增高垫宝宝坐垫isofix硬接口适合3岁—12岁,京东价¥598.00,在产品规格与包装中,品牌:LAMY,体重(KG):15—36,适用年龄:3-12岁,安装方式:正向安装,人体固定方式:三点式安全带固定,产品尺寸:49*27*37cm,毛重:6kg,净重:5 kg”,‘LAMY’,德国原版 欧盟认证,全球8道权威测试认证”等文字。其中“LAMY”和“LAMY?Nur fur Sicherheit ”无法提供商标使用权证明,宣传中“体重(KG):15—36”、“德国原版 欧盟认证”,“全球8道权威测试认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的科学依据和证明。当事人共委托生产上述商品600个,(其中自售90个;销售给网店“Lamy母婴旗舰店”350个,每个批发价格200元;“头等舱母婴专营店”160个,每个批发价格200元)。上述行为满足发布虚假广告和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42326元,广告费用1500元。

主要证据: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检查笔录;3.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张瑞金身份证复印,询问调查笔录;4.网页截图八张;5.产品交易记录七份;6.广告制作协议、收据、发票和相关资质;7.产品实物照片10份;8.产品的委托加工协议、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检验报告;9.改正后的网页截图11页和当事人的电话回访;10.举报材料;11.货值金额计算说明、双方确认报价单;12.相关单位的协助调查函三份。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在京东商城网站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4倍罚款6000元。

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违法经营额10%的罚款14232.6元。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232.6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市财政指定账户,缴款渠道详见本决定书所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或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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