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鹏:不赞成“分红歌”唱得过高(发言实录)

董少鹏:不赞成“分红歌”唱得过高(发言实录)
2024年04月23日 20:22 董少鹏

新国九条提出“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要求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这个政策导向是好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责任意识、回报意识。同时,也要把分红约束、分红激励放到整个资本市场治理系统中考虑,防止把“分红歌”唱得过高,脱离治理实际,甚至本末倒置。

上市公司如何分红,这个权利属于股东大会。同时,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还应当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意见。如果上市公司处于产业成熟和运营稳定阶段,有了利润之后,应该尽量均衡的分配给股东。所谓均衡分配,是指公司要兼顾再投资、预留风险准备、加大研发等等。在企业急需大笔投入再创新再发展时,就不能分红。境外发达市场的经验也是如此,一些创新类的企业,包括脸书、微软、苹果,早期并不分红,后来一旦分红,往往很丰厚。每个公司的产业周期、运营周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所以,如何分红应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还要看到,我国股市的投融资循环一直没有形成很好的闭环。因为IPO定价普遍偏高,超募情况很多,导致上市公司在上市初期分红与持股成本不对应,上市一段时间后也存在持股成本与分红不对应的情况。像万科、平安银行、贵州茅台这些分红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如果把它们的股价、持股成本跟分红的这点钱相比,也不算均衡。所以,鼓励分红是对的,但也不宜采取行政指令的办法。

不单分红政策,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也存在内部管理缺失。建议在分红和闲置资金理财问题上,采取类别股东表决制度。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理财、分红,请散户、个人投资者按类别投票,加强中小投资者约束,防止大股东搞各种掏空。中小投资者类别表决制度,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期用过,可以借鉴。

我认为,工作重点还是要加强一级市场监管,完善IPO定价机制,猪是猪的价格,大象是大象的价格,长颈鹿是长颈鹿的价格。一定要让定价机制真正实现市场化,实现真实价格。国际上讲市盈率自由,但没有像我们有些股票那样离奇的市盈率。

(这是董少鹏4月19日参加新浪微博《牛市要来了?——“新国九条”后市大猜想》时的发言实录,文字有订正。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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