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吞象”游戏,某地方农商行或将重归国有是倒退还是进步?

“蛇吞象”游戏,某地方农商行或将重归国有是倒退还是进步?
2018年08月15日 10:17 莫开伟

文/莫开伟 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现在看来尽管成都农商行没有出现风险,但无论如何也是一个错误,这个错误在于作为一家正规的地方政府控股的地方国有股份制银行的股权被轻易低价转手,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导致该银行业发展出现了一定的管理混乱。

据媒体披露,在被民营实际控股7年后,总资产超过7000亿元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农商行”),或将重归国有。

这对成都农商行来说意味着这一次被“拍卖”,第一次被“拍卖”给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邦集团”)之前,成都农商行本身身价就逾千亿元,达1603亿元,是成都地区数量最多、覆盖最广的营业网点”,资产状况优良、存款稳定,没有任何经营风险,成都市政府为其实际控股人,按着这样的经营模式其实挺不错的。可结果却于2010年被注册资本只有51亿元、总资产仅256.74亿元的某集团收购,被人戏称为“蛇吞象”游戏,硬是让某集团以1.6元/股的价格,总计56亿元,入主成都农商行,直接占股35%,成为第一大股东。

这一游戏在当时很有争议,并遭到了许多有良知的当事人反对,包括该行原负责人因为反对将控股权出让,却遭到了被跟踪、恐吓过,办公室也被强行撬开过等严重的人生安全威胁。笔者想不通,难道当时的成都市委负责成都农商行股权改革的主要领导都是弱智?连这笔简单的、蚀本的账都不会算,或者说造成这么严重的国有金融资产流失难道都没有领导敢坚持正义,出面予以制止;

退一步,当时各级监管部门也应有权对这种股权转让予以拒绝或制止,他们都跑哪儿去了,监管把关的能力都用到哪去了?就这么轻易地为这起金融控制权变更一路开绿灯,将一张合法正规的银行牌照拱手相让给一家民营企业,这是否属于一种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现在是否该调查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遭遇这样的变故,成都农商行确实经历了一场苦难,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们也因此蒙羞,他们是无辜的。事后才知道,成都农商行的股权转让是我国金融系统一桩极为丑陋的权力交易,也是我国金融系统为止最大的一起腐败案件;

同时也是权力与腐败催生的怪胎,让原来国有控股银行被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吞并,说得更确切一点,让一家国有控股银行机构变成了一家个人“家天下”控股的民营金融企业。合并之后,安邦集团的总资产由500亿元,突然一举突破了2000亿元,为其牟取更大的黑色郁金积累了能量。

成都农商行是不幸的,但所幸的是被某集团吞并之后,并没有形成太大的风险,且在业务上各取所需,某集团将其吸收的保费存入成都农商行,然后再进行其他高回报投资,既迅速做大了自身资产规模,并拥有了一个天然的“资金池”和“安全垫,同时成都农商行也得到了一定发展。至2017年年底,成都农商行资产总额超过7055.62亿元,较2010年时,增长了3倍有余。资产规模,位居重庆、北京、上海、广州之后,在全国农商行系统中排名第五。在英国《银行家》杂志的全球1000 家大银行榜单排232 名。当然,成都农商行取得这些成绩不能全记在安邦集团头上,如果不被集团收购,或许现在也会发展得相当好。

而自某集团董事长被带走调查,成都农商行亦出现了管理人员更迭频繁和人心浮动等现象,尤其上下对成都农商行前路如何走、到底归属于谁,心存忐忑,成都农商行的前途和命运实质已徘徊在十字路口,且凶吉未赴。正当此时,传出成都农商行或将重归国有,由地方国企控股。这让人不禁发问:这对成都农商行到底是喜还是忧、是福还是祸?也该问问这种控股权的频繁变更到底是金融改革发展的进步还是倒退?

原来成都农商行被某集团收购控股权,现在看来尽管成都农商行没有出现风险,但无论如何也是一个错误,这个错误在于作为一家正规的地方政府控股的地方国有股份制银行的股权被轻易低价转手,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导致该银行业发展出现了一定的管理混乱,让成都农商行成了被保险企业架空的附庸物,也让成都农商行成为某集团进行监管套利的“避风港”,加剧了银行保险市场的乱象,从长远看给保险业和银行业都酿成了巨大风险隐患。

所以,笔者认为,如果媒体披露的成都农商行或将国有的消息属实,我觉得并不妥当:

一则,这种股权的变更是又一次对成都农商行的“拍卖”,这种转让行为是否争得了成都农商行广大员工的同意,是否也应该听听他们的利益诉求再做决定?如果不争取成都农商行上下几千名员工的意见,就强制将股权变更为国有,是否有违背成都农商行全体员工利益之嫌?

二则,将成都农商行收归地方国有之后,其管理模式或形式能否能按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运作模式进行?

如果完全将国有企业那套行政管理模式来对成都农商行进行经营管理,又能否适应银行业发展的需要,又能否激发出成都农商行的经营活力?如果这一切问题没有解决好,就贸然将成都农商行再次“变性”为地方国有控股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和体制制约了成都农商行的发展,抑或导致了成都农商行出现经营倒退或经营不善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又怎么办?到时地方政府能否承担得了这样的风险?

三则,银行机构被地方国有企业控股之后,其经营方向会否发生变异?会否成为地方国有企业的“钱袋子”,使成都农商行成为被地方国有企业利益绑架、而未能完全行使或发挥成都农商行作为银行机构应有的经营话语权和风险控制权又该如何?一句话,能否按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架构来制约成都农商行的经营管理?如果成都农商行的经营权力被地方国企控制企业架空、让其完全听命于地方国企、使经营严重背离银行经营方向、产生重大经营风险隐患,最后又由谁来负责?

所有在我看来,成都农商行发展到目前这个地步,不能“刚脱虎口又入狼群”,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坚持监管底线和监管真理,积极介入成都农商行的股权变更及相关改革,应还成都农商行本来经营面目:

一是趁势将成都农商行改造成真正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让成都农商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让成都农商行发展成为“四自”金融企业,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 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二是地方国有企业可以入股,也可控股,但一定要做到将经营权与控股权相分离,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绝对不允许地方国企控股之后凭借股权优势干预成都农商行的正当经营管理,消除成都农商行经营中存在的一切障碍和困难。

三是为解决成都农商行自有资本不足,趁这次机会为其大开上市融资绿灯,允许其通过IPO到A股主板市场融资,募集足够的资金用来补充资本金或来清退一些国有企业的股份,提高成都农商行自身股权比重,争取更多独立自主经营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为恢复成都农商行活力和生机创造条件。

四是重新进行股份制改革,不是强化国有企业控股权而是要进一步弱化国有企业的控股权,通过允许民间资本入股等形式解决资本金不足或提高资本充足率。这方面,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比较充裕,渴望进入金融行业分“一杯羹”,对投资银行业积极性较高,通过一定合理的股权改革与股权结构设置,引入民营企业战略投资者进入成都农商行,以充实资本实力,增强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唯其如此,我觉得方可解除各方面对成都农商行的制肘,消除捆绑在成都农商行身上的一切绳索,使成都农商行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按照正规的银行业发展方向不断超越自我。

原文刊载于新浪财经意见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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