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险行为 让意外险更好服务百姓生活

规范保险行为 让意外险更好服务百姓生活
2021年04月24日 12:01 莫开伟

作者李凤文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手续费畸高、强制搭售、捆绑销售、误导销售等意外伤害保险乱象频出,并早已为市场诟病,对此监管部门再次重拳出击进行业务规范。日前,银保监会发布《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精算要求、回溯管理、负面清单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意在规范意外险经营行为,保护意外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所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险按保险期限分为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长期意外险和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短期意外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意外险作为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补偿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提升全社会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风险的意识、增强全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不过也必须看到,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之意外险市场基础薄弱,导致定价机制不合理、销售行为不规范等市场乱象较为突出。这些乱象的存在,不但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保险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受到损害,也影响了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监管部门下大力气对意外险市场乱象进行整顿,2020年初,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意外险市场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同年6月,银保监会又下发《关于印发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渠道管理、理赔管理、内部管理五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不力的保险公司将依法从严处理。经监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顿,收到一定的效果,但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仍时有发生,与广大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不过,看问题也必须一分为二,意外险市场乱象与各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有关,也与监管规制不完善有关。此次《征求意见稿》既是对意外险市场乱象整顿、推进改革的延续,也是对此前有关意外险制度的一次整合,进一步完善了监管规制。《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将产生诸多积极效应。

推动意外险高质量发展。针对意外险长期存在一些手续费畸高、赔付率过低、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监管部门在产品管理与精算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合理设定费率,对平均附加费用率进行限制。在审批与备案方面要求,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银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过去3年平均赔付率低于5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应及时调整定价;连续3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且赔付率低于30%的产品应停售。此举,有利于整治意外险市场乱象,规范市场竞争,促使各保险公司提供真正具备保障功能的产品,从而推动意外险高质量发展。

有效防范骗保骗赔风险。骗保骗赔是意外险行业频发乱象之一,其中不乏“杀妻骗保”“杀母骗保”等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为此,《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加强意外险业务的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要求保险销售人员以及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意外险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对其所提供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要求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银(邮)保通等有关业务系统应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这些措施,有助于防控骗保骗赔风险。不过,还应加强行业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系统内部信息比对,及时拒保有较高骗保嫌疑的客户,前移防诈骗风险关口。

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针对手续费畸高乱象,划定了费率“天花板”。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要求保险公司开展意外险业务应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并列出11项负面清单,即不得存在以下行为: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意外险;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强迫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责任免除、虚假宣传等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等。对保险费率进行严格限制,将很大程度上节省投保人的保费支出,让投保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销售行为的规范,将避免强制搭售、捆绑销售、误导销售、欺诈销售、混淆销售等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相信,随着监管规制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意外险市场将迎来更加健康的发展,也将更好地服务人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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