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将“T+ 0”裁量权和选择权交给投资者和市场?

可否将“T+ 0”裁量权和选择权交给投资者和市场?
2024年03月15日 21:18 莫开伟

最近,“T+0”成了一个全网牵动所有人的热门话题,不少网民赞成证监会对中小散户股票交易放开限制,允许在股票交易中采用“T+0”。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业界专家和学者表达对中小散户实施“T+0”交易的支持,最具代表性的是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全国人大代表田轩,他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应尽快实行“T+0”,他认为这是一个必然方向,“T+1”会让广大中小投资者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状态。这从一个侧面上反映出“T+0”在当下确实已到该改革的时候了。

目前议论的焦点在于,赞成对中小散户放开“T+0”交易一方认为,对中小散户交易规定“T+1”、而机构是“T+0”交易,是对中小散户的极大不公平,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散户不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抑制了中小散户及时纠错能力和赚钱能力,扩大了中小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差距。而如果中小散户也实施“T+0”交易,则中小散户投资者能有更多的选择,虽说中小散户赚钱的难度不会因此而降低,也不会立即改观对信息判断和掌握的弱势地位,但从心理上却能降低中小散户投资者的不公平感,有利提振投资者情绪,活跃投资热情,整体上还是利大于弊。

而监管部门没有就网络“T+0”热议有任何表态,可能主要考虑“T+0”交易制度虽然提供了更高的流动性和交易灵活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当天的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导致投机性较大,更需投资者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敏锐的市场观察力。此外,T+0交易制度也可能增加市场的波动性和操纵风险。正是基于这些担忧,才迟迟没有在“T+0”上有所表态和松动。

显然,目前对待“T+0”,监管部门应至少拿出更大的勇气和包容的态度,做出有利于“T+0”制度推出的决策,急切回应广大网民和投资者的关切。

监管机构不要先入为主,不能认为“T+0”会存在很多问题和很大风险的主观限制,让市场来做“检验器”和“试金石”,给市场一个容错期和纠错期。

事实上,监管机构可对中小散户全面放开T+0,先行试验,时间可定为3个月至半年,看看到底放开之后会不会出现股市大起大落和异常波动,以及是否会形成巨大的股市流动性风险,如果在试验期内确实存在或反复暴发这些问题,可终止试验,重回原来的T+1交易模式;如果上述问题不存在,或即便存在也在可控范围,那就大胆放心地对中小散户放开T+0交易。

谈到这个问题,令人不禁想到,可能与当年中国放开生育二胎有一样的担忧,很多专家学者认为放开二胎会导致新生儿爆炸式增长,可放开之后结果并没有出现专家学者所担忧的结果,这主要是因为被历史上中国出生率高形成的心理阴影所致,也有可能被中国人口基数大所绑架的结果,但他们并没有考虑到中国社会客观大环境的变化以及民众生育观念的转变,这叫“理论恐惧”,如果限于这种“理论恐惧”之中一直没有放开二胎的话,可能也永远无法知道中国社会生育现实,给中国社会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我国股市历史上曾经也对中小散户放开T+0,由于出现了较大波动、影响了股市稳定,也给中小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结果被暂停了。现在若对中小散户实施T+0,股市环境已完全不同,与当年股市不可同日而语,现在中国资本市场A股上市企业截止2023年底已超过5300家,总市值约为83.73万亿元,市场规模和容量大大提高,对中小散户实施T+0交易的容错能力和应对冲击能力都大大提高,放开T+0出现风险的概率将会大大降低,我们只有试一试而不是仅仅停留在风险防范的理论上,才能最终发现T+0对中小散户能否放开的“真理”,走出一条具有中国股市交易特色的新路,因为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退一步,改革是需要会出成本和代价的,没有任何一项金融改革是零支出高收益的,在推行这项改革制度时首先要向广大民众和投资者表明,丑话要说在前头,万一改革让市场付出了高昂成本,或者不成功的话,心里也应提高承受能力,不能一味埋怨和责怪证监会;毕竟证监会并不是“神仙”,能知道拯救中国股市的“灵妙药”。

监管机构不能只守住“T+0”制度设计的理念,而是应走制度设计的社会听证程序,听听全体民众和投资者意见,可能会有利提高监管规则制定的准确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的时间不长,发育不够完善,各项机制存在缺陷或漏洞都是难免的,也是能够让所有民众和投资者理解的。目前我国证监会在中小散户交易规则上借鉴了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办法,虽然在保护我国中小散户利益和防范投资风险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中小散户“T+0”交易规则上,更多的从监管者本身“主观”需求上出发,而不是从公众“客观”需要上出发。就是说,对中小散户实施“T+1”而否决“T+0”,更多考量的是股市监管风险,并没有充分尊重投资者的“民意”。

所以,建议新上任的证监会吴主席可以一开新面,将“T+0”的裁量权和选择权交给广大投资者和市场,证监会通过各种舆论媒体或平台可向全民开展一次民意调查,征求所有投资者意见,确定一个征求意见期限,看看赞成对中小散户放开“T+0”交易的人数到底占多大比例;如果有超过60%以上或更多的民众和投资者赞成放开“T+0”,那就放开,如果只有低于50%的人赞成那就暂停放开“T+0”。

这样做不仅实现了监管规则制定和决策的民主化,提高决策的准确度,也能使监管决策更加获得广大民众和投资者的认同和赞成,及时引导舆情,消除社会舆论的质疑之声。

而如果只注意借鉴国外资本市场相关监管制度,将“T+0”交易规则的裁量权永远锁在监管部门“深宫大院”,一方面会导致监管政策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客观实际,也会失去民心,最终使“T+0”交易机制永远陷入一种“纠结”或“担忧”状态里,无法掌握“T+0”交易规则实施的最佳时机,使监管部门始终处在被动监管状态之中。

因而,与其现在让广大网民一直陷入无望的议论与纠结之中,真的不如现在就开始实施改革,放开中小散户的“T+0”限制;尽管中小散户在放开“T+0”之后,依然跟之前状况不会根本性改观,股市依然充满各种不确定性风险,但广大中小散户了却了“不到黄河心不死”的心愿,即便不如意也不会再埋怨和责怪证监会,证监会也就有了纠错的从容机会。

再说了,目前全球在中小散户实施“T+0”交易机制的国家还是有不少,在亚洲比如印度和新加坡等国家的股市对中小散户就采用了T+0交易制,印度作为全球第三大股市,中小散户实施“T+0”交易也没看到发生什么大的风险。而且,我国在1995年1月1日起之前也曾对中小散户交易实施“T+0”,只是当时中国股市规模大不、体量小,出现过度投机引发股票市场不稳定而改为“T+1”交易制度。然而,目前我国实施“T+0”的条件和时机相对成熟,资本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基本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监管力量基本到位,有较强的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的能力。

当然,把裁量权和选择权交给民众和市场,不是无原则的和无底线的,证监会更不能完全不管,听任任之,而是在放开中小散户“T+0”的同时,做好防市场风险的制度设计。比如对机构投资者取消“T+0”,实施“T+1”、“T+2”,甚至是“T+3”,防止机构投资者通过自身信息优势或判断能力实施大额高频交易对市场的冲击。

而且,对于中小散户“T+0”可采取渐次放开的方式,如果试验期为半年,每个散户在前两个月可实施1周1至2次“T+0”交易机会;在没有出现大的股市风险或异动时,每个散户中间两个月每周可实施3至4次交易机会;进一步确信不会出现较大股市风险或异动时,再全面放开中小散户“T+0”。再则,各证券交易所可对中小散户实施风险信息提示机制,对于在“T+0”交易中出现较大亏损的中小散户及时给予风险信息提示,督促其保持理性的交易行为,避免更大亏损风险的发生,切实保护中小散户利益。

(原文刊发于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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