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普惠担保)24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申请被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因是其提交的仲裁决议未充分保障借款人享有仲裁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许昌市中院披露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在执行平安普惠担保与多个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平安普惠担保向法院申请执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法院经审查认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平安普惠担保的仲裁申请后,虽向借款人寄送了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但未提交借款人确已收到的相应证明,且在借款人无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裁决,其未充分保障借款人享有仲裁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驳回平安普惠担保的执行申请。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014年8月,平安集团旗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平安普惠担保母公司Fullerton Capital International (China) Pte. Ltd.(富登资本国际(中国)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平安普惠担保成为平安集团重要成员,隶属平安普惠业务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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