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修正落锤:重在防资本无序扩张,3大要点值得关注

《反垄断法》修正落锤:重在防资本无序扩张,3大要点值得关注
2022年06月27日 15:37 李俊慧

文/李俊慧 校对/陈莉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或是此轮《反垄断法》修改的最佳注脚。

2022年6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获通过。

根据该《决定》,国内施行近14年的《反垄断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全新修正后的版本。

从《反垄断法(修正草案)》2021年10月23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再到如今《决定》审议通过,前后历时8个月之久,期间经历了多轮次的意见征求和持续完善,最终确定的版本与最初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版已有了不少的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与《反垄断法》(2008版)相比,《反垄断法》(2022版)条款总数预计将会增加20%左右,属于完全新增的条款共计12条,属于局部表述修改的至少有14条。

由此可见,此番《反垄断法》(2022版)的修正力度和范围都是很大的。

除去字数或条款数“加量”之外,这部将于8月“重装上市”的《反垄断法》(2022版),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或亮点?

要点一:防止无序扩张,细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

回顾此轮《反垄断法》(2022版)修正过程,除去“施行13年从未修正或修订”,可能出现“滞后性”,不能满足现实监管需要。

还有一层不能忽视的原因,就在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必须看到,自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至此番《反垄断法》(2022版)正式出炉,既是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十四年,也是互联网领域垄断问题日渐凸显的十四年,更是资本无序扩张的十三年。

这种无序扩张在互联网领域表现得尤为显著。

以2021年1月至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的“经营者违法集中审查案件”为例,被审查对象绝大多数属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和滴滴等,所涉领域也是多以互联网或数字经济为主,包括网约车、电子商务、在线教育、外卖配送等。

在《反垄断法》(2022版)新增的12个条款中,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的条款共计2条,占比近20%,包括:细化审查期限,建立分类分级审查制度等。

要点二:加强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的治理

应该说,“大数据杀熟”以及“困在算法里”是这几年备受关注的议题。

这种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或平台规则优势地位,实施损害市场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上演。

不论是网约车领域的滴滴,还是机票预订领域的携程,抑或是外卖领域的美团,都或多或少出现过类似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垄断法》(2022版)新增的12个条款中,涉及“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禁止性要求的条款共计2条,占比近20%,分别涉及《反垄断法》(2022版)第九条和第十七条。

事实上,近几年查处的垄断案件也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企业头上,行为特征主要涉及滥用“平台规则”,包括: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实施“二选一”的阿里巴巴和美团,前者被处以182.28亿元的巨额罚款,后者被处以34.42亿元罚款。

其中,《反垄断法》(2022版)第九条有关“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与《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保持一致。

而在《反垄断法》(2022版)第十七条中,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限定为“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没有提及“资本优势”。

这表明有关对滥用“资本优势”的规制,主要体现在“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中。

要点三:强化司法反垄断力度,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回顾过去几年我国反垄断工作实践,反垄断执法领域办理的几个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凸显了反垄断的力度和决心。

从2013年国家发改委查处的高通反垄断案,再到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阿里巴巴反垄断案和美团反垄断案,都出自行政部门之手,属于典型的反垄断执法活动。

而对比国外反垄断实践来看,反垄断司法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比如,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领域,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或隐患比较明显。

这主要体现在拥有大量标准必要专利的巨头们,包括诺基亚、爱立信以及一些NPE机构,在开展专利许可授权业务时,不排除会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在《反垄断法》(2022版)新增的12个条款中,涉及反垄断司法强化或完善的共计有2条,包括第十一条和第六十条。

其中,《反垄断法》(2022版)第十一条强调“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而《反垄断法》(2022版)第六十条则在反垄断领域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

由此可见,未来国内的反垄断会逐步呈现反垄断“执法司法并进”的趋势,反垄断司法将会在反垄断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整体来看,《反垄断法》(2022版)既回应了当前的社会关切,也加强和细化了相关标准或规则,对于强化反垄断执法司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反垄断法》(2022版)大幅提升了处罚上限,并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形成“震慑”效应,将有力引导平台型企业树立“红线”意识,实现合规经营。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及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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