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调整市中心道路临停收费背后:一场关于“咪表”公司特许经营逾15年的讨论

广州拟调整市中心道路临停收费背后:一场关于“咪表”公司特许经营逾15年的讨论
2019年08月10日 15:34 经济观察报

(图片来源:壹图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锐 一份《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日前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挂出。该公告称,自8月2日起,征求意见公告期为15日。

这份《意见稿》再次掀起往事。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资料,广州是国内最早引进“咪表”的城市。2004年至今,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了广州超过15年的咪表管理工作。

近年来,前述两家公司与政府所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陆续期满。经营权到期的咪表路段泊位开始逐步移交回由政府部门管理。8月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管处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应经济观察网记者时表示,待目前“咪表”公司特许经营权到期后,相关路段的经营权也将收回,按照《意见稿》最终方案交由相应的部门统一管理。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委托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将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

首小时费用低于原“咪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泊位管理并不统一,一些道路是由有特许经营权的“咪表”公司管理,一些道路供市民免费停车,并存在停车乱象。

根据目前公布的《意见稿》,广州市交通管理部门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2018年版)》,对广州市中心六区(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六个行政区域)涉及的泊位路段和泊位数量重新进行了调整。规划设置全天准停泊位路段和夜间准停路段合计226条,包括重点区域路段有52条,非重点区域路段174条。其中,158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泊位4913个;68条夜间准停路段,约可临时停放2278辆车;学校、医院等场所路段,设置47个临停快走区域,约可临时停放193辆车。

目前,《意见稿》公布了两种方案,方案一停车时长首小时收费较低,3小时以上收费较高,意在引导车辆短时停放;方案二是首小时收费适中,各阶梯之间增幅较为平缓,意在保障不同区域不同时长刚性停车需求。

以重点区域收费为例,方案一显示,广州停车首小时10元,与北京相同,低于15元的上海;方案二显示,广州停车首小时14元,高于10元的北京,低于15元的上海。这两个方案以6小时为临界点,广州收费高于北京,微低于上海。满6小时,广州收费为120元,北京和上海分别收费85元和115元;6小时以上,广州收费均高于上海和北京,且高出幅度拉大。

根据《意见稿》公布的对比,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首小时收费都低于原咪表泊位首小时16元的价格,4小时后均超越原咪表泊位收费。

按照广州市小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速度(2.27%),对项目营运期(2020年—2024年)路内临时泊位停车收费额进行测算,方案一5年总收费额为72211.05万元,方案二5年总收费额为85988.70万元。

《意见稿》显示,这一项目投入使用后的5年为投资评价期,即项目营运期为2020年至2024年,五年期总成本为33919.50万元。

原“咪表”公司曾涉行贿案

随着《意见稿》进入征求意见公告期,“咪表”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也进入倒计时。

广州是国内最早引进咪表的城市。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广州市中心区泊位的咪表由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2004年到2015年,“咪表”的管理工作曾经引起争议。这两家被特许经营的公司牵涉一起长达十年的“咪表窝案”。

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原是上市公司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生科技”)的子公司。2017年9月,德生科技在公告中披露了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行贿案。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8日,经营项目类别为公共设施。涉案人莫某、汤某均在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早期进入公司,先后担任管理层职位。其中,莫某曾担任公司总经理,汤某曾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04 年至2015年,莫某与汤某在经营咪表的过程中,为谋取停车泊位的审批和经营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先后送给时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停车处处长付军等人贿赂共计 77.4 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莫某和汤某作为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最终,莫某以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汤某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而德生咪表于2016年8月17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缴纳了20万元罚金。

这起案件同样也牵涉到另一家咪表管理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料,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其中一个股东是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大型国有企业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一份起诉书显示,2008年1月至2011年9月,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林某曾向时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付某贿送现金人民币7.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6万元的购物卡,为该公司在停车场经营报批中谋取利益。

近年来,两家“咪表”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陆续期满。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资料,2017年3月31日,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在2012年与政府签订的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合同期满,经营权由政府收回,但仍有部分路段尚未到期。经营权到期的咪表路段泊位自2017年4月起暂停收费,并开始逐步移交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日常管理工作。

截至今年4月,共有165条路段4168个泊位供市民免费停车,经营权未到期的路段70条3058个泊位,由原经营单位继续收费。其中,部分由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路段合同期将在2021年12月届满。

与此同时,广州开始针对全市停车场、道路泊位统一立法的讨论。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资料显示,2017年4月,广州拟立法推进咪表收费全额上缴财政。2018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政府转让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权在转让合同期限届满后应当收回。同时,交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组织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且应当每年将这一费用的收取情况向社会公开。

8月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管处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应经济观察网记者时表示,待目前管理泊位的“咪表”公司合同期满后经营权将收回,按照《意见稿》规定由相应的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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