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特急文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00%

央行特急文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00%
2018年06月29日 23:17 每日经济新闻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摄

6月29日,央行官网公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决定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00%。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左上角明确标有“特急”二字。

《通知》提出,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此外,支付机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在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于开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原委托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交存专户”销户。

附央行文件

需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通知》规定,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交存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交存基数为上一个月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外汇备付金账户余额暂不计入交存基数。

除上述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预付卡备付金账户和外汇备付金账户外,支付机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注销在商业银行的其余备付金账户。

《通知》还要求,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支付机构应根据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或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的业务对接情况,于2019年1月14日前在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于开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原委托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交存专户”销户。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资金划转应当通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或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办理。鼓励、支持满足条件的支付机构提前执行。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和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根据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安排,支持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按期、有序接入。

非银支付机构不得挪用

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2017年初央行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央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2017年4月17日,网络支付业务,A类评级的机构交存比例为12%,银行收单业务A类评级机构10%,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对应为16%。

此前,央行办公厅发布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要求2018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

也就是说,至4月9日,网络支付业务A类评级的机构交存比例调整为42%,其他业务以此类推。

在本次《通知》要求下,以网络支付业务A类评级的机构为例,2018年7月9日起,其交存比例将提高到52%,而后每月提升10个百分点,至2018年9月10日达到72%。再自2018年10月15日起,每月提高5个百分点,至2018年12月10日达到87%。随后至2019年1月14日全部达到100%。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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