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险企扎堆发债背后:半数以上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

中小险企扎堆发债背后:半数以上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
2021年08月28日 02:03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随着各家险企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上半年保险行业偿付能力随之公布。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纳入统计的138家保险公司中,57家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比上升,余下81家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出现了下降。值得一提的是,有6家险企已降至120%~130%之间,2家险企迫近100%偿付能力监管“红线”。

在此背景下,目前很多中小险企不是在增资扩股,就是在发债补充资本的路上,以此提高偿付能力,缓解资金压力。

增资发债热

记者查询中国债券信息网,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建信人寿、长城人寿、交银康联人寿、中华联合财险、泰康养老、中信保诚人寿、人保再保险等13家保险公司,发行总额约373亿元。

其中长城人寿和交银康联人寿发行两期资本补充债券,总计金额分别为10亿元和49亿元。单笔债券发行额最高来自建信人寿,金额为60亿元。其中,继去年发行两期共计总额12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之后,中邮人寿今年再度发债40亿元。

据了解,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股本资本等核心资本之前。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资本, 提高发行人偿付能力,为发行人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除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一些中小险企通过增资扩股提升资本金。据不完全统计,阳光资管、渤海财险、国富人寿、复星联合健康等试图通过定向增发以提升资本金。

谈及增资原因,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很多中小险企都希望能够尽快把业务规模做上来,在业务快速扩张的阶段资本消耗得非常快,要满足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就需要采用一系列方式来补充资本。

谈及相较增资、扩股,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优势,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告诉记者,发行资本债的操作周期更短,发行成本一般更低,尤其是在近来低利率环境下;当前不需要改变股权结构,未来有一定灵活性;我国险企认可资本中核心资产的占比仍然普遍较高,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较高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有一定压力的险企,通过发行资本债补充附属资本就行。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认为,出于支持业务成长的需要,中小主体需要通过规模的提升来分摊摊销成本,因此追求业务的一个成长,在这个过程当中自然会有资本金的损耗,所以为了支持业务的拓展,需要去增资或者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共性:依靠银保渠道 分红返还型保险

通过对多家发债和增资扩股险企业务分析,其共性是“依靠银保渠道”“产品多为分红返还型保险”“多为人身险公司”等。

比如,交银康联人寿依靠银保渠道,该渠道规模保费占比保持在 90% 以上。 债项评级报告提到,业务渠道较为单一等因素对其经营及信用状况产生影响。

除依赖银保渠道,这类企业往往采用分红类返还性质的险种。以北京人寿为例,北京人寿依赖银保渠道,保险保费收入居前五位的保险产品中头两款产品——富满堂分红型的保险。截至目前,北京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79%。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的中小人身险公司还没有进入盈利周期,意味着其业务发展并没有带来内生的资本补充能力。同时,也和中小主体产品结构有关,如果产品做得比较多的是返还型的,自然对资本金的损耗会更大一些。

在李文中看来,由于银保渠道的保险产品主要是理财型产品,除了保险风险外还面临着较高的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资本消耗较大。而且,由于期限相对较短,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相对更高。

与此同时,近年来以万能险和普通寿险形式存在的中短存续期业务引起的非正常退保或满期给付仍处于高峰期。

“中小险企在经营过程中,为实现规模,会采取一些比较激进的经营策略赢得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损耗也比较高。一旦失败,需要补充新的资本金来买单。”对外经贸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何小伟告诉记者。

为应对“偿二代”

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对 87 家人身险公司进行市场份额排名中,前五大人身险公司共计占中国人身险市场份额的 54.03%。我国的市场集中度很高,这对中小主体有比较大的挤压。

2016 年全面实施“偿二代”以来,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虽保持充足,但呈下降趋势,且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或处于临界区间。

偿付能力监管趋严,“偿二代”将会强化大型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规模效应和资本效率优势,迫使中小保险公司在加快业务发展的同时积极通过多种渠道来补充资本,比如增资、发债“补血”。但是,中小险企受股东及自身条件的限制,有时补充资本并不容易。

正值行业阵痛转型期,单靠增资扩股、发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上中小主体命运。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考虑业务转型,比如减少对流动性风险大,资本消耗大的理财类保险业务,增加长期的保障型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虽然可以通过发行资本债券(主要是次级债)来增加附属资本,提升偿付能力,但是不得超过总资本的50%。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利用财务再保险来改善公司偿付能力。”李文中如是说。

竞争的压力之下,中小主体怎么让自己有些优势?朱俊生认为,从长远看,需要寻求差异化的发展,深耕细分市场,要有一些核心的竞争能力。比如,好多中小公司是地方法人主体,虽然从全国层面来讲,这个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对他们有比较大的挤压,但在一些区域市场,它如果能够围绕股东的一些优势,在一些区域市场,寻求到发展空间。

受访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增资扩股分为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公开增发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通过公开增发补充资本金,可能会引发董事会改选,相应的公司管理框架产生变化,会影响企业此前的发展战略。

李文中认为,定向增发会稀释原股东的权益,公开增发时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后也会存在权益被稀释的情况。在此过程中,有可能会导致股东排名顺序的变化,甚至控股权的变更。一般来说,无论是采用哪种增资方式都应当需要股东(大)会的通过,因此而引发股东间争夺控股权的情况并不常见。

受访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保险牌照稀缺性,一般来讲,具有控制权的股东不愿意放弃持股比例。但过去出现过因增资扩股,股东结构大的变动情况,以至引起股东“内斗”。

从前,合资寿险公司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后来,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东增资持续出资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这种现象逐渐不常见。比如,原有大股东不具备持续出资的能力,其他股东以此机会扩大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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