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献血条例》3月起施行 献血者将享受更多优待

《西安市献血条例》3月起施行 献血者将享受更多优待
2025年01月15日 20:19 西部网

西部网讯(记者 苏静萌)1月15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1月15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西安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保障西安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促进西安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条例》明确,在西安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身合计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除临床急救用血外,上述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其合计按照献血量等量用血。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西安市临床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与献血者有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在具备条件的用血医疗机构直接核销用血费用;无法直接核销或者在西安以外用血的,凭以上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单据等,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采供血机构核销用血费用。

献血者还可享受医疗、旅游、交通等优惠

《条例》明确,在西安市献血还可以享受以下优待:(一)献血累计二千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在指定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二)献血累计三千毫升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第一项规定的优待外,免费游览西安市属A级景区;(三)献血累计四千毫升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优待外,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常规公共汽车线路、免费享受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在西安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人员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

完善配套制度 确保执行效果

发布会上,西安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表示将迅速组织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将《条例》作为当前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开展集中学习授课,专题解读,重点加强对一线管理人员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辅导培训,全面掌握正确运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西安市卫健委将强化工作统筹,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明确职责分工,杜绝推诿扯皮。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履职,与牵头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开发区将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

此外,西安市政府还将根据《条例》实施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制定详细可操作的“三免”实施细则,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献血者的权益。

编辑:刘思雨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