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又可以少交税了!财政部刚刚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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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1日 08:59 祥顺财税俱乐部

个税降了!税率降为5%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月4日,北京发布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文件重点内容一览:

一、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按5%标准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0〕18号)第二款中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率同时停止执行。

政策原文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0〕18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等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饮食业、服务业

7%

娱乐业

20%

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以及其他中介机构

25%

其他行业

10%

三、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及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附件1)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凡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度终了时不再汇算,也不弥补企业的亏损。

五、每年12月底前,主管税务机关对需要变更征收方式的企业,审核其财务核算、投资人的纳税情况,并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附件2),征收方式确定后应告知企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

六、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相关政策业务辅导,督促其建账建制,符合查账征税条件后,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征收方式。

七、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文件及文件中部分条款同时停止执行: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京财税[2001]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及其附件1、附件3。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税个[2005]69号)。

附件: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下载: doc 文件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下载: doc 文件

除了北京

这些地区也出台了类似政策

新疆:

序号

行业

应税所得率表(%)

1

农、林、牧、渔业

7%

2

工业、商业、服务业

10%

3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

10%

4

医疗、美容业

15%

5

娱乐业

20%

6

其他行业

12%

合肥: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

5

交通运输业

6

商业

5

修理、修配业

7

建筑安装业

6

房地产开发业

15

农、林、牧、渔业

5

娱乐业

16

中介服务业

(鉴证类中介机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15

饮食服务业

10

医疗服务业

7

社会办学业

7

其他行业

8

甘肃: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

5

交通运输业

6

商业

5

修理、修配业

7

建筑安装业

6

房地产开发业

15

农、林、牧、渔业

5

娱乐业

16

中介服务业

(鉴证类中介机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15

饮食服务业

10

医疗服务业

7

社会办学业

7

其他行业

8

特别提醒:

除了上面罗列的这些地区有调低个税税率政策,截止发文前,其他地区正常征收,暂无减免政策!

附:现行最新最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全国适用)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按下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收入额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按下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执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来源:北京财政部、会计说、郝老师说会计。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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