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第二讲:个税计算和费用扣除额都按年进行,比按月计算少交税

【视频】第二讲:个税计算和费用扣除额都按年进行,比按月计算少交税
2019年02月07日 16:2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 2月7日讯 (通讯员 徐华敏 实习生 文馨童 魏峥岩 记者 郑幼明)个税抵扣如何申报?扬子晚报与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办的“新春送税务‘红包’的”网络公益讲座,由主讲嘉宾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戴旭峰为您答疑。

考虑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扣除标准2018年版的个税改革,最引公众热议和关注的应该是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起征点”的提高。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每月5000元)以及专项减除、专项附加减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减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下面就和大家聊聊个税基本减除费用。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减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的定额扣除标准。

“起征点”即“免征额”提高到每年60000元这里提到的基本减除费用就是大家熟知的“起征点”,但严格来讲,其并不是“起征点”,而应是“免征额”。“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低收入者不纳税,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高收入者按全部课税对象纳税。“免征额”是指无论课税对象的大小,对规定免征部分不征税,仅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所以个税法中规定的基本费用减除标准是“免征额”而不是大家所说的“起征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从1980年诞生以来,截止目前,一共经历了七次改革,其中有四次涉及到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第一次是2005年,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第二次是2007年,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第三次是2011年,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第四次即本次个税改革,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年60000元。

个税计算和费用扣除都是按年而不是按月进行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改革,个税计算是按年计算,费用扣除额也是按年进行扣除,也就是说,不论你当年工作几个月,费用扣除都是按年扣除。

例:小张2019年1-6月份在A公司任职,每月取得收入10000元,6月底辞职,7-8月份无收入,9月份重新任职B公司,9-12月份每月取得收入10000元。如果按月计算扣除,小张工作10个月,只能扣除50000元费用,小张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0-5000*10)*10%-2520=2480元

而根据新法规定,按年扣除60000元,即使小张有两个月未工作,也可以扣除60000元,小张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0-60000)*10%-2520=1480元

小张虽然只工作10个月,但另两个月生活继续,因此费用扣除也应正常,因此新法按年扣除60000元更加合理,小张也因此多扣10000元,少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今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个税基本减除费用也会不断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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