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收付款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风险

微信、支付宝收付款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风险
2021年02月25日 15:21 环球网

线上支付越来越普及,由于方便便捷,不少企业在日常的业务中也会用到支付宝、微信,作为会计人员我们需要知道通过微信、支付宝收付款怎么做账?这其中又存在哪些风险?针对这些微信、支付宝收付款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风险问题,中华会计网校给出了如下的解答:

一、微信、支付宝收付款的会计科目设置

√ 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 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

二、微信、支付宝收付款的账务处理

1.收到销售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3.余额提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4.转入微信或支付宝余额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贷:银行存款

5.提现时产生的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6.收款时产生的手续费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支付宝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微信、支付宝收付款的风险

1.增值税

1)未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2)引起税务系统预警的风险

2.所得税

1)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为员工发工资的个税风险

3)支付业务无法证明是公司的支出,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3.企业管理方面

1)款项账面不透明

2)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

3)资金无法收到监管

4)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

5)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微信红包的涉税处理

1.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

与任职受雇有关,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派发给其他单位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

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率20%,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

3.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的非现金网络红包

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折扣、折让(不区分是否发放给本单位员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

4.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老板个人发给员工的现金红包、亲戚朋友之间派发的现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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