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非法集资最高刑提高至15年,新增非法讨债入刑!

定了!非法集资最高刑提高至15年,新增非法讨债入刑!
2020年12月27日 14:1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条,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修正案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刑罚;完善非法集资犯罪规定,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

  本次修正案新增加一个条款,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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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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